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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纪检组和行政监察室的批复

关于设立纪检组和行政监察室的批复


               农总编办字[1989]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你院黑检农字[1989]17号文《关于设立纪检组和行政监察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党组设立纪检组,行政设监察室,合署办公,为正科级,人员编制,由检察分院现有编制内解决。
  八个基层检察院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管理局编委审批。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局
                                 编 委 办 公 室
                                 一九八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