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垦区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侦察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关于垦区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侦察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关于垦区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侦察
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农总编字[1990]50号
各管理局编委、农垦区检察分院:
根据省委常委第6届第l04次会议精神和省检察院黑检函[1990]90号“关于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及增加人员编制的催办函”的要求,为加强对垦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门侦察力量,结合垦区检察系统的实际情况,经与农垦区检察分院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农垦区检察分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为副处级内设机构,同时撤销其经济检察科、垦区各基层检察院的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
二、职责。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和各贪污贿赂检察科的职责,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垦区检察系统这次增加人员编制共20名,其中:农垦区检察分院7名、宝泉岭检察院2名、红兴隆检察院3名、建三江检察院l名、牡丹江检察院2名、北安检察院2名、九三检察院1名、嫩江检察院1名、绥化检察院1名。
四、人员调配。这次增编后所需人员,原则上在各局驻地就地选调,具体选调事宜由各检察院与各局人事部门协商。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