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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垦区检察分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批复

关于农垦区检察分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批复


                 农总编办函[1993]2号
  农垦检察分院:
  现对你院《关于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请示》(黑检农字[1992]15号)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编制在你院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