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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学会”的登记批复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学会”的登记批复


                 黑垦民社[1995]2号
  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学会:
  你会呈报的《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学会登记申请书》及附件收悉。经审核,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学会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刘念策为法人代表,准予登记,同意按申报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区开展工作,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民政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