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所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监所管理的通知
农总公字(83)32号
黑检农字(83)24号
各农垦公安局、检察院:
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正在深入开展,收押的人犯大量增加,监所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多数单位都积极主动地克服各种困难,维修、加固监所门、窗、围墙,增加看守力量,改进监所管理,工作很有成绩,但是少数单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思想麻痹,制度不严,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已出现了人犯逃跑、自杀事件。为了有效地加强监所管理工作,保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顺利发展,根据两高一部和省人民检察院通知精神,结合垦区监所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革命警惕性。
垦区多数监所建立不久,并有不少农场行政拘所也承担收押人犯的任务,新任管教和武警人员较多,他们对所承担的重要任务缺乏应有的知识和常识,部分老的干警面对人犯剧增,监号拥挤,管教力量不足,条件较差的情况,也有一些畏难情绪,对此,公安局予审科和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干部,应密切配合起来,加强监所干警的思想教育,责任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认清这场斗争的性质和重大意义,认清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央“约法三章”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增强信心,提高警惕。同时,还要具体帮助各个监所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让每个干警懂得做什么,怎么做,并且主动地按规章制度办事,从而保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监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下列管理制度,各监所要严格遵守,各公安、检察机关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得违犯。
1.收押制度:
(1)看守所收押人犯,必须查验是否有拘留证、逮捕证、收审证、严禁无证收押。
(2)入监前,要向人犯宣布监规,并严格搜身和详细检查所携带的物品,防止把危险品带入监内。
(3)对收押的人犯都要拍正面、侧面、全身免冠照片、印指纹建档、建卡。
(4)对同案犯要实行分押分管。
2.严格提审、押解、放风、放茅、家属接见制度。
(1)公、检、法机关提审人犯,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凭提票提押人犯。提审人员一律在候审室等候,不得进入监内。提要犯、女犯时,管教干部必须两人以上押解。
(2)管教干部进入监号不得携带武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放风、放茅时,除值班的管教干部参加外,要有足够的武警,参加警戒,并且不准提审。
(4)在预审期间,不准人犯亲属接见和通信。
对已决犯安排接见,需经主管公安局长批准,并派管教干部在场监视。接见后,对必须带入监内的物品,要严格检查。
3.开庭候审时,必须履行法律手续,才能押解人犯。提、送人犯必须两人以上押解,途中要戴戒具。
候审期间不准家属接见和给人犯送食品,审后入监要严格搜身检查。
4.建立人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1)按标准供给人犯粮、油、付食,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证饮用开水。
(2)保持监号内空气流通、地面干燥、并经常消毒、经常晾晒被褥。人犯有病时,要及时治疗,发生传染病要及时逐级上报。
5.建立、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管教干部、武警每天每班要沟通情况,并做好接班、值班记录。
三、其他要求:
1.公安、检察干部要密切协同帮助各监所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认罪服法教育和遵守监规教育。通过人犯入监时,审判后和重点监控,及时掌握人犯的思想动态,防止人犯非正常死亡和逃跑,行凶、暴动等重大事故发生,公安、检察部门一定要联合调查清楚,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公安处和检察分院。
2.对在押人犯严重破坏监所秩序,传授犯罪方法以及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要及时打击,从严从重惩治。
3.对监所的门、窗、围墙等防范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在当前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各检察院监所检察干部一般不要抽作他用,要使他们集中精力,同公安部门经常深入监所,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总结经验,把工作切实做深做细。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随时向上级报告。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公处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