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济、法纪检察保卫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经济、法纪检察保卫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经济、法纪检察
保卫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紧急通知
黑检农发(84)第9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在当前改革垦区经济体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浪潮中,广大职工群众正以空前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发展垦区生产力,加速实现垦区经济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转变而开拓前进。然而,也有少数人想趁改革之机大捞一把。他们之中有的盗窃、哄抢国家物资;有的偷拆机器设备,破坏集体生产;有的利用职权之便贪污、私分国家资财;有的挪用公款为亲属购买车辆和其他生产资料或从事商业活动等等。而有的领导干部对这些现象视而不见,放弃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受到很大损失,对此,各农垦区人民检察机关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旗帜鲜明的支持改革,打击犯罪,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垦区的经济建设。
一、全体检察干警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结合办案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明确进行改革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树立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观念,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地同一切妨碍改革、破坏改革的行为做斗争,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对趁改革之机,盗窃、哄抢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偷拆机具设备影响或破坏集体生产的案件,要优先审理,及时组织力量批捕、起诉,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和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要按“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给予严厉地打击。
三、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或大量私分,挪用国家资财构成犯罪的,一经发现,应及时立案侦查,依照一九八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议》从严惩处。
四、对职工家庭农场和其他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保护。凡侵害他们合法利益或破坏其正当生产经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检察机关要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惩处。
五、各级领导干部在改革中放松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各院都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注意从中发现线索,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对主动投案自首者,要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上述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