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
议》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
议》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
纪检察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黑检农字[1991]24号
省院:
一九八六年以来,农垦区各级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总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全面开展各项法纪检察工作,突出查处“侵权”、“渎职”重大案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党委支持重视法纪检察工作
八六年以来,垦区各级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决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法纪检察工作的认识,认识到法纪检察是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纪检察工作与改革和经济建设具有直接的关系,它通过同严重的官僚主义、渎职犯罪行为做斗争,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巩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搞好法纪检察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级党委都把法纪检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
1.切实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的领导。
垦区各级党委都非常重视法纪检察工作。定期听取检察机关查处法纪案件情况的汇报,对于重大法纪案件党委领导都亲自过问,已形成了制度,总局党委书记王锡禄同志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重视法纪检察工作,对于重大法纪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一定要一追到底,坚决查处。《决议》下发之后,红兴隆、北安、牡丹江、建三江、九三等管理局党委都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支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的文件。要求所属党委要把法纪教育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已发生的法纪案件,要协助检察机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法纪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几个院法纪检察工作都有了突破性进展。八七年建三江院共受理法纪案件5件,立案查处3件,一举实现了该院建院以来法纪案件立案数零的突破,跃居垦区各院的第二位。
2.组织上落实,物质上保证。
垦区各院成立以后,法纪检察一直和经济检察合署办公,没有单独设立法纪检察科,不利于法纪检察工作的很好开展。八七年初,总局党委批准了分院关于在农垦区各院设立法纪检察科的请示,责成总局编委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给予落实,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各院都相继成立了法纪、控申检察科,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各院都选派了业务骨干到法纪科工作,在组织上健全了机构,充实了力量。
3.排除办理法纪案件中的阻力和干扰。
法纪案件多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关系网复杂,加之一些人对法纪犯罪存有模糊认识,所以办案难度大,干扰多,各级党委领导注意为检察机关办案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秉公执法。
二、各级检察机关把法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八六年以来,垦区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对法纪检察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法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法纪检察工作。
1.广泛宣传法纪检察知识,解决无案可办和案源不足的问题,工作实践使垦区各院感到,法纪工作长期处于薄弱状态,与一些干部群众对法纪检察工作缺乏了解有直接的关系,一些单位对法纪案件只习惯于党纪、政纪处理,一些受害者也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各院都以宣传法纪检察知识为突破口,引起各级党委的重视,发动广大群众同各种犯罪做斗争,扩大了法纪案件的来源,打开了工作局面,垦区各院现在都有案可办,基本上保证了只要法纪案件一发生就能及时报到检察机关。八七年北安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六百余元,购买了法纪宣传资料下发到各个农场和局直各单位,并组织本院力量编撰了包括法纪检察职能、任务、管辖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的宣传册,铅印了一千五百余册,下发到各单位,该院王玉兰检察长还亲自带领法纪科的同志,深入到所属的十四个农场进行宣传法纪知识,调查法纪案件的线索,历时一个半月,发现了一大批法纪案件的线索,并从中受理21件,从而克服了无案可办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垦区各院八六年以来80%以上的法纪案件都来自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基本上杜绝了行政部门截留案件的现象。
2.制定各种制度,保证法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证法纪检察有案可办,各院进一步克服了过去坐堂办案的旧习惯,相继建立了横向联系制度,扩大案件来源,与纪委、监察、安全、公安及案件多发的单位,建立办案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挖掘案件线索,各业务科之间加强联系,在办理本科管辖的各种案件时,注意从中发现法纪案件线索,从而使法纪案件的来源进一步制度化,各院还普遍建立了党组定期例会制度,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参与办理制定,确保了重大案件能够及时查处。
3.检察长带头办案,法纪检察是通过办案来实现法律监督的,各院在抓法纪案件中都注意抓好法纪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检察长带头办案,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阻力干扰,突破了一批重大法纪案件。实践证明检察长亲自办案,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重点突破,排除阻力干扰,是搞好法纪工作的保证,分院检察长刘念策同志,带领法纪科的同志,亲自办理总局三江食品公司的特大爆炸责任事故案,多次深入事故现场,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一道分析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此案交由市检察院管辖后,又主动向市院办案人员介绍案情,出主意,提供参考意见,红兴隆院副检察长牛福林同志在接到二九一农场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死、伤各一人的报案后,当即抽调了院里有办案经验的骨干连同法纪科的同志组成6人办案组,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牛福林副检察长不仅坐阵指挥,而且和办案组的同志一道,深入了解案情,广泛调查取证,及时聘请法医进行勘验,连续奋战一天一夜,基本查清了案件真相,并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证据,为了能使案件近快的立案侦查,牛福林同志决定派专车接院检委会委员赶到现场,连夜召开现场检委会,研究讨论案情,当即决定立案侦查此案,并及时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保证了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仅用三天时间就突破了一起特大刑讯逼供案件。
4.建立健全法纪检察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增加装备、设施,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纪检察队伍是搞好法纪工作的保证。八六年以来各院相继建立、健全了法纪检察工作机构。到八七年底,分院和各基层院都单独设立了法纪检察科,并不断调整充实法纪检察部门的力量,选配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法纪部门工作,到目前为止,垦区二级检察院共有法纪检察干部l6人,其中检察员11人,助检员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人,能够较好的担负起法纪检察的职能,各院都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解决法纪检察部门的办案装备和设施,有一半以上的基层院配备了高标准的现场勘查箱,其它院也正在努力创造条件,为法纪检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装备。
5.加强对法纪检察干警业务素质的培养,针对垦区法纪检察工作机构成立晚,业务新的特点,除了在工作中不断摸索提高外,分院还抓了对法纪干警业务素质的系统培训,于八七、八八两年举办了二期法纪案件侦查工作培训班,垦区全体法纪检察干警参加,聘请有经验的专家系统地讲解了侦查、预审工作和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并学习了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文件,以及矿山等事故多发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召开一次法纪案件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经过培训和几年的工作实践,提高了垦区法纪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查处的法纪案件无一错案。
三、查处了一批法纪案件
八六年以来,截止九○年底,农垦区各院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60件,立案侦查61件76人,起诉20人,免诉56人,现已全部查结。各年度受理、立案查处法纪案件情况见附表一。
在查办法纪案件中,我们注意重点查办各类“侵权”、“渎职”案件,八七年到九。年共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22件,占立案总数的36%;立案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18件,占立案总数的29.5%;立案查处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案9件,占立案总数的14.7%,各类案件分年度受、立案情况见附表二。
四、垦区当前法纪检察工作的特点
1.各类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89年立案总数相当于前二年立案数的总和,90年又比89年上升了近100%。
2.公安干警“侵权”案件突出,立案查处的五起刑讯逼供案件被告人均系公安干警,公安人员非法拘禁的案件也有发生。
3.垦区的煤矿企业是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的多发单位。由于垦区的煤矿多属地方小井,开采方式和安全措施都较为落后,加之临时人员多,部分单位领导对井下生产不熟悉,责任心不强,所以案件时有发生。
几年来,农垦区二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法纪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一是个别领导和干警有畏难和松劲情绪;二是各院之间法纪工作不平衡;三是法纪案件的侦查水平,尤其是现场勘查水平还不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其特点和规律;四是法纪检察部门的人员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此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