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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垦区检察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垦区检察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垦区检察系统
             文明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检农字[1991]25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室:
  现将分院制定的《垦区检察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干警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分院政治处。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