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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为推进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二、受理来信的程序和要求
  1.接到来信后,应及时拆封。拆封时应用剪刀沿信封右侧边缘封口剪,以能使信封上的字迹、邮戳保持完整,并方便装订为宜。
  2.拆封后,应在信笺的右上方空白处加盖信访登记印章。如有上级院或其他部门登记印章的,则在其左侧加盖印章,并填上来信日期及登记编号,登记的日期,以承办人收到来信之日算。
  3.仔细阅来信,阅信时应注意控告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及原诉讼过程、原处理结果等情况。
  4.阅信后,承办人应按登记表规定的项目,逐一填写登记表。
  5.承办人应将登记表连同来信及时送科长审查。凡属重要来信,必须报请检察长阅示。
  6.根据科长审查意见或检察长指示,由承办人将来信移送有关部门或本院有关业务部门或自行初查、立案、存查。
  7.移送来信,应填写转办单,对移送出的应将转往单位和转出时间以转办通知单形式通知控告申诉人,当面移送的应由收信人在登记表处理意见栏内签名,以邮件形式移送和通知控告申诉人的应有发信登记。
  三、接待来访的程序和要求
  1.对于来访人应文明接待。接待中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提供法律咨询。
  2.接受口头控告申诉时应制作接待笔录,经控告申诉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3.接受投案自首时,应制作笔录,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由自首人签名或盖章。同时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承办人应填写来访登记表,并连同接待笔录及时送科长审查。凡属重要来访和自首,必须报请检察长阅示。
  5.根据科长审查意见或检察长批示,介绍来访人去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答复来访人或由控告申诉检察科立案调查(复查)或由本院其他业务部门查处。
  四、重大控告申诉是指(1)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2)达到刑事、经济和法纪立案标准的;(3)可能激化矛盾的;(4)久拖不决的;(5)告状无门的;(6)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的;(7)其他认为需要办理的。
  五、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要优先处理,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填写登记表,摘录交办内容,同时应在交办登记簿登记。
  六、由本院查办的控告申诉案,应在时限内结案,结案后要以书面形式答复控告申诉人,对控告申诉人的答复,由承办案件的部门负责。
  七、交办基层院的控告申诉案,要掌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逾期未上报结果的,要进行口头或书面催办。
  八、认真处理好首次信访,降低重复信访率和防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九、对进京进省上访或集体上访的,要妥善处理,认真做好息诉工作,要设立专门簿册登记。
  十、对无理取闹的来访人,要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妨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检察长应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或不定期接待来访,应向群众公布检察长接待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