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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检察系统“二五”普法专业法普及规划

农垦检察系统“二五”普法专业法普及规划


           农垦检察系统“二五”普法
               专业法普及规划
               黑检农字[1993]20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一九九三年垦区“二五”普法工作安排(黑垦办文[1993]5号)的要求,垦区检察系统为总局“二五”普法专业法普及责任单位,为保证垦区检察系统专业法普及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垦区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规划如下:  一、专业法普及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
  组长:赵天勇
  副组长:孔繁林、佘 翊、曹志勇、刘家怀
      魏玉铮、钱玉珉、徐文杰、杜兆凤
  下设办公室,设在分院政治处
  二、学习组织形式与方法
  以院为单位,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各基层院需指定一名理论辅导员兼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院学习,并将本院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分院政治处。
  三、学习内容
  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学一些专业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出台的、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必学内容:宪法及宪法修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行诉法。
  选学内容:《检察工作应用法规选编》中的有关内容。
  四、考核标准及学习要求
  1.考核标准:
  对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能熟练地运用和掌握,通过学习,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经考核各项成绩合格率均达100%。
  对于考试成绩及格要求是:
              科、处级干部90分以上
              一般干部  85分以上
              工人    80分以上
  2.学习要求:
  (1)各院应以党小组为单位成立普法理论学习小组,各院应每周安排学习一次。
  (2)各组应选出一名理论骨干,负责组织小组学习,督促检查笔记,整理解答思考题,对外出缺课的同志,负责辅导补课。
  (3)普法学习笔记人手一册,听课认真,笔记齐全,缺课笔记应及时补上。
  五、检查验收
  各院应在年底进行自检自评,分院在此基础上,抽查两个院,以迎接总局普法领导小组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各院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之一。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