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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意见

农垦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意见


         农垦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
             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意见
               黑检农字[1993]34号
  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为了迅速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现据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提出垦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全区检察机关要以“战前动员和整顿执法的精神”传达贯彻好高检院内蒙片会、全省农林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着重组织干警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论述,并与学习上级党委、纪委的布置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要使大家对当前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发展下去的危险性以及搞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个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对党中央提出的反腐败斗争的思想对策和工作任务,有个明确的了解,为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要认清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重点行业之一,对我们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能低估,务必廉洁自律,从严治检,使严格执法、积极办案、强化法律监督,一心一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反腐败斗争中来。
  二、突出重点。狠抓办案
  1.查办的重点
  查办的重点是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
  在行业整顿、专项清理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偷税骗税案件,以粮谋私,以地谋私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与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有牵连的包庇、伪证犯罪,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也要坚决查办。
  对有关部门办案中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构成犯罪不以犯罪论处,而被截留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直接侦查和起诉。
  2.案件的排查
  (1)对正在办理的大案、要案及掌握之中的线索要立即组织排查,按上述打击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做出分期查处的详细方案。当前要优先查办局机关的案件和已经立案的大案要案。八月份立案的争取九月末前查结。其他尚未初查的重点案件线索也要尽快开展初查,力争l0月份将能够立案的再查结一批起诉到法院,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公开处理大会,扩大社会影响。办案力量不足的可采取内部调整和请示党委借调的办法解决,以免贻误战机。
  (2)要建立包案责任制。每起大要案都要固定办案人员,都要有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包案。今年之内各级检察长都要亲自参与和指导查办一至三起大案、要案,以掌握斗争主动权。
  (3)分院要据各院大要案多少,重点参与查办发生在局直和各管局机关的大案要案。
  (4)对农场检察室要分派一定的初查任务,授予适当的侦查权力,并加强指导,使之在斗争中成长和发展。
  (5)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反腐败这个主要任务,以严格执法来统揽全局,步调一致地做好工作。批捕、起诉部门对大案要案要提前介入,力求准确无误地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法纪部门对干扰阻碍办案,打击报复举报人,出假证,徇私舞弊案件要坚决查处。监所部门重点解决监所内跑风漏气的问题,教育人犯认罪服法,促其检举揭发,交待余罪。控申民检部门则要从接待来信来访中发现犯罪,保护人民,从而保证首要任务的顺利开展。
  (6)要严格大要案备案制度。凡涉及场(处)级领导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定要按规定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院上报备案,办理大案中的疑难问题和进展情况也要向党委和上级院及时汇报。
  3.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工作做细,把案件搞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法律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按党的政策办事;法律、政策均无明确规定的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把案件搞准,有力地打击犯罪。
  二是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大案和小案的辨证统一关系。我们要牢牢把握和查办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案件和大案要案,同时,也绝不可以放弃对一般单位和小案线索的调查。大与小,重点或一般是可以转化的。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带动一般也要善于从小案中深挖大案、要案,多办窝案、串案。
  三是进一步发动群众搞好举报,扩充案源。要坚持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揭露和打击犯罪的一贯方针。进一步发挥两级举报中心,一级举报站和基层举报联络员四级举报网的作用,要增设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待来信来访、搞好线索分流。要对举报的罪案线索及时进行初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做到用举报带动查处,用查处促进举报。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搞好宣传发动,反馈举报查处结果。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或秘密方式兑现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惩不贻,决不姑息。
  四是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反腐败斗争一定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要勤请示、多汇报,主动接受和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当前要尽快将查案的情况,《工作方案》,以及在人力、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报告党委,求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和解决。
  同时要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在党委的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对有关部门查办的有明显违法犯罪迹象的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广泛收集罪证,为案件移交打下基础。
  三、抓好队伍自身建设
  中央提出,专政机关是这次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这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对政法干警的关心。我们要在这场反腐败斗争中坚持从严治检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清除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力求在短期内收到明显的成效。
  首先,各级党组成员和主要领导要带头严格执法,严肃纪律,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管”、“五不准”的要求,并把这些作为政治纪律,身体力行,廉洁自律。
  其次,对干警进行热爱本职、艰苦奋斗、安贫乐道、无私奉献、敬业爱业的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努力排除“金钱、权力、人情”对执法的干扰,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再次,坚决克服执法不严,为检不廉的问题,对违反规定抓创收,乱收费,越权办案,搞有偿服务等问题;对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公费旅游问题;对利用职权经商、拼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接受礼金问题;对办案中以捕代侦、超期羁押、违犯程序,不文明办案的问题;对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泄露机密、侵吞扣押款物、腐化堕落问题等,要采取自查自纠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方法进行严肃的清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立案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纯洁内部。同时,也要总结树立清正廉洁的典型,大力扶持正气。对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有功人员要随时报请记功,以鼓舞士气,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努力扩大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保证垦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