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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垦检察机关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安排意见

关于农垦检察机关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安排意见


          关于农垦检察机关开展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九三年十月二十日至九四年一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精神和总局政法委的工作布署,结合垦区实际情况提出垦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工作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在当前全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省委、省政府提出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斗争是保持我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遏止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上升的需要;是保卫四节,主动出击,遏止全年第三个发案高峰的需要;同时也是为明年实现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奠定基础。各院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省及总局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领导讲话,提高对打好百日攻坚战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参战意识,明确百日攻坚战的任务和目标,把握打击重点主攻方向。
  二、积极办案、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
  1.从垦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各地要针对各地的特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打团伙、抓逃犯、破大案、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使‘百日攻坚战’掀起高潮并取得明显成果。
  2.在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百日攻坚战中要与公法等兄弟部门密切配合,从全局利益出发,统一行动,通过审查批捕、起诉、防错、防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3.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提前介入制度,特别是一些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为此要求各院的批捕,起诉环节都要搞好提前介入工作,加快办案节奏、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4.要使“百日攻坚战”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搞好群众的法制宣传通过办案进行法律教育,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搞好宣传“百日攻坚战”的意义,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深挖漏犯,造成强大的社会声势,动员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努力扩大社会效果。
  5.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搞好检察队伍的反腐败斗争。对在“百日攻坚战”中办案有功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请功;而对徇私枉法、通风报信、耍特权的要坚决查处。
  三、组织领导与联系制度
  1.各院检察长要把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百日攻坚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亲自挂帅,主管检察长负责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它干警积极配合,组成强有力的组织。要层层落实,抓紧抓实。
  2.垦区开展“百日攻坚战”的日常工作由分院刑检一、二科负责,基层院刑检部门也相应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并实行对口统一领导。综合汇报情况由分院刑检一、二科负责,基层院要及时与分院沟通,加强上下级联系。
  3.各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百日攻坚战”的综合汇报工作,要求每十五日电话及写出书面材料总结,向分院刑检一、二科对口上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