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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室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察室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检农字[1993]第52号
  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省院转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93]第102号文件《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情况,分院制定下发了整顿检察室的工作方案,各基层院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八个基层院都派出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工作组,深入各场宣传整顿的意义、目的,使农场党委加深了对检察室作用、地位的认识,在农场人员紧、经费缺、无编制的情况下,仍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调整和加强了检察室。经过整顿后全区共有检察室八十九个,其中农场检察室八十五个,大中型工矿企业检察室四个:比原来的一百一十个减少二十一个,这对进一步加强垦区基层法制建设,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将起很大作用,这次整顿作法主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整顿范围:
  垦区检察室自八九年建立以后,在为农场查办案件、综合治理以及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农场转变经营机制和机构改革的进行,一些农场因检察室无编制、无经费,特别是缺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把检察室作为主要精简对象而大部撤消。有的虽保留了检察室人员,但与纪委合署办公;有的把检察室和纪委、监察等合为一个部门,一套人马,三种职权合而为一,既执法又执纪,执法执纪两把剑,需要那把用那把,严重混淆了执法执纪的界限;也有的将检察室并入公安分局或人民法庭。为在整顿中改变这种混乱状况,根据省院文件精神,经分院党组研究,确定了这次整顿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高检院和省院的文件精神,以有利于农场法制建设的完善着眼,从各农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搞好检察室的整顿。通过整顿、稳定、提高专职检察室,改进和加强合署办公的检察室,保留工、商、物、建检察室,撤消“三权合一”的检察室和烟酒检察室,使检察室的设置符合法律要求。由于指导思想正确,整顿重点清楚,符合垦区实际情况,使垦区的检察室整顿工作在没有大的波动下,顺利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法制宣传,取得党委支持
  各基层院接高检院、省院、分院文件后,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对每个检察室现状逐个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向管局党委汇报,求得了管局党委的普遍支持。然后,各院皆组成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工作组,逐个做农场党政领导的工作,边宣传边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多数农场把合并了或撤消了的检察室,又重新恢复起来,调出的干警又重新归队,整顿后,在农(牧)场保留的检察室共为八十五个。其中机构独立,配有专职主任和检察人员的七十个;机构仍与纪委合署办公,但配有一名专职主任或专职检察员,另一、二名由纪委书记兼主任或由一、二名助检员兼纪检员,基本上能独立履行工作职责。另外设在局直大企业的四个检察室;均为独立的部门,对一套人马,三权合一的检察室和烟酒检察室,在经过说服工作后,予以撤消。对于撤消了的检察室实行“五收两不”,即收回公章、牌子、工作证、检察人员标志、法律文书,今后不准以检察室和检察员名义办案。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提高检察室素质
  根据整顿方案要求,各院把加强反腐败斗争和整顿检察室结合起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强化检察室的地位和作用,在整顿中提高检察室的执法水平。许多检察室边整顿、边参加反腐败斗争,积极查处大要案,如红兴隆院所属南横林子检察室得知一分场一队队长栾德海贪污一万五千元,场纪委调查后认为构不成犯罪,不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后,他们冲破阻力,说服党委同意重查,仅用七天时间就把案件查清立案,受到上下好评;宝泉岭检察室由于一直坚持积极办案,农场在经济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给添人配车。
  在这次整顿中,由于农场、管局党委对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有了新的认识,在干部选配上注意了检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已配备的89个检察室174名干警中,党员139人,占干警总数的79.8%,大专学历者为ll2人,占干警总数的64.4%。科级干部l05人,占干部总数60.3%,在选配的89名检察室主任中,95%以上是科、处级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上的为39名,40岁以上的35 名,两个年龄段合并为74名,占检察室主任的83.1%,其中副处级干部16名,占检察室主任的l8%,特别是红兴隆院十一个检察室中六个为副处级。虽然各院发展不平衡,但是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对检察室的建设和干警思想稳定大有好处。
  四、存在的问题
  1.检察室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各基层院的派出单位。因此,各检察室的编制应由派出单位负责,农垦各院检察室依靠农场给编给钱,从长远看,不利于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今后应研究改进。
  2.有些小型农场检察室撤销之后,检察工作出现空白,各院准备实行聘请检察联络员的办法以填补空白,搞活信息,这项工作尚在酝酿之中。
  3.检察室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尚需继续抓好,尽管进行了整顿,他们仍有后顾之忧:一是检察室生存没有法律保障,命运捏在本场党政领导手里,随时有被撤消可能;二是检察室干部的安全没有保障,他们战斗在反腐斗争的第一线,得罪人多,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的威胁也多,请上级院给配备防身武器的要求至今未得到解决。
  4.由于检察室的人员有了新的组合,部分干警对检察业务不够熟悉,拟在今冬明春进行一次集中训练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