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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执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错案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执行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执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错案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执行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执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
           错案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
         《执行<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检农字[1994]第5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分院制定的《关于执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错案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的实施细则》,业经各院检察长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分院纪检监察组报告。
  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