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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五年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创建年”活动的决定

关于一九九五年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创建年”活动的决定


         关于一九九五年在垦区检察系统
             开展“创建年”活动的决定  
      
             黑检农字[1995]第6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垦区检察机关自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来,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和省检察院关于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的要求,九四年分院明确提出了垦区检察机关经过两年努力,到一九九五年底,成为总局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的规划目标。在过去的一年里,垦区检察系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分院机关继续保持总局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已有六个院和四十三个检察室进入文明检察院(标兵)和文明检察室(标兵)的行列,为实现分院的规划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垦区检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垦区检察机关于一九九五年跨入总局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分院党组决定九五年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创建年”活动。
  首先,垦区检察机关要在垦区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黑检农(94)年9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活动。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必须遵循重在建设、齐抓共管、注重实效的原则。已经成为文明单位或标兵的单位,要克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进一步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工作,在完善和提高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先进的模范作用;尚未进入文明单位或标兵的单位,要对照先进找差距,抓住关键,克服薄弱环节,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尽快进入文明单位或标兵的行列。在处理参加当地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与参加垦区检察系统文明检察院(室)创建工作的关系上,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既要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又要按分院规划和评选办法的要求,参加文明检察院(室)的评选活动。文明单位好坏,代表着该单位在当地和垦区检察系统的工作水平。
  其次,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活动。文明单位建设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广泛的群众性。开展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创建活动就是把两个文明创建任务落实到单位基层、广泛吸引广大干警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建活动,多为干警办实事、好事,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如果只有领导的积极性,而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就不会发挥文明单位建设的优势,取得好的效果。
  第三,大力开展检民共建活动。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较高层次的荣誉称号,不但具有先进性、群众性的特点,而且要注重社会效果,各文明单位要自觉为维护垦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贡献。这就要求各院或检察室,特别是被命名为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的院(室),在搞好自身文明创建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检民共建活动。各院、检察室要同一个农场、生产队或局直、场直企事业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九五年垦区检察系统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为此垦区检察机关的各级领导和干警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创建意识,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特别要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狠抓办案,开创垦区检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分院相信、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垦区检察机关一定能够在九五年进入总局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的行列,让我们为了实现这一规划目标而努力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