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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争创“十佳干警”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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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争创“十佳干警”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
             争创“十佳干警”活动的通知
                 黑检农字[1995]第10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开展“学东莱、打基础”活动,推动双先、双优活动的深人发展和垦区检察队伍建设,分院决定: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争创“十佳干警”活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垦区检察系统开展争创“十佳干警”活动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垦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东宁公安局、刘平和东莱派出所的先进事迹为样板,以争创“十佳干警”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公仆教育、勤政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垦区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和宣传具有垦区特色的检察队伍的好典型、表彰垦区检察干警在为垦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先进事迹,把垦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二、十佳干警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密切检民关系的模范。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创造性的完成各项任务,是本系统的业务尖子。
  3.忠于职守、机智勇敢,预防、打击犯罪和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在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在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贡献突出。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排除干扰和阻力,正确执行法律,敢于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一身正气,两袖轻风,刚直不阿,敢于碰硬。
  5.勤政廉政,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受干警和群众的拥护爱戴。
  6.为当地改革和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当地党政组织评选的先进个人。
  这次争创活动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群众推荐、层层把关,最后由分院党组批准,进行命名、表彰。
  各基层院党组要加强对争创“十佳干警”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推荐条件,进行认真评选“十佳干警”(包括领导干部),事迹材料于本年度八月底以前上报分院政治处。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