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
              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意见
               黑检农[1995]第14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为了深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暨部分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高检院、省院领导要求及省院民行处下发的九五年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加强垦区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院要认真学习高检院赵登举副检察长,省院于万岭检察长的重要讲话,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理解“检察机关是靠刑检起家,反贪出名,以后的发展还要靠民行”这一提法的含义,进一步加强对开展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依法监督的自觉性。
  由于民行检察工作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领域新,要求高,难度大,各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要在领导精力上,人员配备上和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要鼓励和支持民行干部多办案,办好抗诉案,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院分管民行工作检察长要直接抓一两件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宣传、扩充案源
  为了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扭转部分院无案可办的被动局面,分院定于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在全区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各院在此期限内要集中力量,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民行检察的职能,意义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民行检察业务,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三、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奖惩标准
  为了实现省院提出的“两个突破”,分院对各基层院落实以下办案指标:去年办案突破零的北安院,今年在办案保持去年同等水平(改判建议被采纳三件) 的基础上,必须办理一起抗诉案件,争取在办理徇私枉法案件上有所突破,去年办案没突破零的七个院,今年一定要实现办案零的突破,同时必须办理一起抗诉案件。对全面实现民行检察目标的院,可评为分院级民行检察工作先进单位,对办案没突破零的院,年终不能参加全面工作先进院的评比,即一票否决权,对查办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案的人员,分院将给予记功奖励。
  四、充分发挥农场检察室的作用
  各院要加强对农场检察室民行工作的指导,授权检察室直接审查农场的民事行政案件,分院就各院发挥检察室在民行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考核标准,并打算选一两个民行工作搞得好的检察室做为典型在全垦区推广,各院对所辖检察室要下达相应的目标考核标准,选一两个检察室做为开展民行工作的试点单位,帮助他们搞宣传,抓案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对检察室的考评标准。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民行检察工作业务新,难度大,因此要求民行检察干警加强对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检察室干警民行业务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民行检察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
  六、加强上下联系,搞好对下指导
  各院要认真执行黑检民行发(1995)3号文件和黑检农(1994)20号《民行检察上下联系制度》,在工作中遇到需分院帮助解决的难点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分院将尽力帮助解决,各院对已掌握基本事实的徇私枉法案件线索,要立即向分院汇报,必要时分院将派员协助或直接查办。同时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民行检察工作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垦区全面铺开。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