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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黑检农字[1996]第23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八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内容作了重大的调整和修改,并决定明年一月一日实行。现与新刑诉法实施时间越来越近,为此,分院要求各院要下大气力卓有成效的认真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要组织全院干警认真的逐章逐条地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学习高检院制定的即将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细则》,倾听高检院为我们录制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问题录相报告》,不断加深对修改后刑诉法精神实质的理解,明确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具体的新要求,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其次要积极引导干警在刑事诉讼的实践中自觉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去指导自己的工作为明年新法的实施逐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加大力度,下大气力抓好公诉人队伍建设。
  (一)加强培训,迅速提高公诉人队伍素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现行的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加强了公诉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公诉人在整个庭审中担负着指控犯罪及全面的举证证明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公诉人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具有驾驭全面的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意外情况的机智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表达能力。因此,各院领导必须下大气力,认真抓好公诉人队伍建设。
  1.积极引导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的检察人员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学习和锻炼,尽快弥补不足。在现有的基础上使自身的素质争取有一个较大的飞跃,鼓励他们要敢于借鉴国外对抗制庭审模式中的有益做法,努力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对于年轻新加入公诉人队伍或出庭次数少,经验不足同志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养支持他们勤学苦练,鼓舞他们大胆工作,多办案、办难案,多出庭、出好庭。对于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公诉人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造成一个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局面。
  2.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了尽快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做好与新刑诉法衔接工作,分院拟定近期在北安、红兴隆搞“控辩式”审判试点,同时分院也要求各院要在新刑诉法实施前举办模拟庭,进行探索和总结经验。
  (二)调整充实、加强现有公诉队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审查批捕查审起诉的工作量,据高检院和省院测算工作量将增加30%到50%。多年来垦区各院刑检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常年处于超负荷之中,这已不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为了担负起法律赋予我们的任务,保证明年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各院都要合理调整充实和加强刑检力量,特别是要加强公诉人队伍力量,要为起诉部门选拔一些政治素质好,法律功底扎实、知识面广、口才好、思维敏捷的检察官,对于不适合起诉部门工作的检察人员要尽快调换岗位,安排适合的工作,以确保明年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认真抓好办案所需要的装备落实工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再向法院移送侦查卷,而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配备满足办案所需要的复印机和照相等装备。由于我们目前装备比较落后,有的院还没配备复印机、照相机,有的院配备了但状况不好,亟待更换或维修。因此,各院要主动如实的向党委汇报,说明这种配备是执法的客观要求,争取党委帮助我们在年末之前解决这个问题,以保证明年刑事案件的正常诉讼。
  四、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上的准备。
  各院不仅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积极消化“严打”期间受理的案件,而且对以往的积存、严打后所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也要千方百计的做好消化处理,年末之前争取全部移送到法院使检察环节无积案。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