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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0年垦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1996—2000年垦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1996—2000年垦区检察机关
                 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增强垦区检察机关干部培训“九五”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现根据省院“九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垦区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八五”规划期间,在省院和分院党组的关怀和领导下,经过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垦区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完成了省院所下达的各项教育培训指标。大专以上文化层次干警人数已占干警总数的90.5%(其中本科为9.8%),参加各级各类岗位职务培训的干警达干警总数的85%,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根据垦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实际,省院在“九五”规划中规定,垦区检察机关大专学历以上的干部比例要达到95%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指标是l.5%,本科学历教育任务指标为20%,高层次复合应用型检察人才l7人,每年要有20%的干警参加岗位职务培训。省院的指标是符合垦区实际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二、规划目标和培训重点
  “九五”期间,在普及法律(检察)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抓好法律本科教育,积极开展双学士、硕士和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
  (一)坚定不移地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神圣使命,因此检察干部首先必须坚持讲政治,必须自觉地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用科学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任何时候都要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举办培训应坚持政治业务并举的原则,始终把政治素质的培养、提高放在首位。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党校进修、在职研修、实践教育等各种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建设。
  (二)学历教育
  到2000年底,垦区在职检察干部中应有95%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1.5%的检察干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0%的检察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其中法律专业比例不低于10%);73.5%以上的干部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各院学历教育具体任务指标是:
  1.大专以上学历干部比例指标:分院为98%;建三江院、绥化院、宝泉岭院为97%;嫩江院、北安院、红兴隆院为95%;九三院、牡丹江院为93%。
  2.以大专为起点的本科学历的任务指标:分院为35%;建三江院、绥化院、宝泉岭院为30%;嫩江、北安、红兴隆为25%;九三院、牡丹江院为18%。
  3.研究生的选调和培养指标:分院2—3人;建三江院、红兴隆院、宝泉岭院、北安院各l人,牡丹江院、九三院、绥化院、嫩江院选调2人参加研究生学习。
  此外,规划期间,凡不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包括高中以下学历和具有非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两部分人)都必须取得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
  (三)高层次检察人才及岗位职务培训
  高层次检察人才的培养由省院和高检院组织。各院要按规划指标向上级院输送学员。其中分院承担高级检察官及后备干部2人,高级检察教师l人,高级理论研究人员1人,高级行政管理人员l人,高级检察技术专家(微机、理论)2人。高级检察业务专家(案件审查专家、案件侦查专家、案件公诉专家)3人,高级技术专家(会计、法医、视听、文检、痕迹)5人,高级检察官及后备干部2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基层院人才状况,指定有关院承担。高层次复合应用型检察人才培养对象一般于一九九五年底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高级检察官。
  岗位职务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各院要根据上级院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积极输送学员,保证每年有20%以上的学员参加岗位职务培训。
  三、培训分工、途径和步骤
  培训的分工、途径和步骤按省院黑检发(199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九五”规划期间,各院领导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摆到战略地位。要本着对干警负责的态度,树立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人才的观念,舍得投入,支持和保证干警参加高层次检察人才的教育培训;
  2.分院教育培训部门要竭尽全力努力工作,指导各院完成省院目标管理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各院要结合规划将指标落实到具体人;
  3.严把教育质量关。从教师、从管理等多方面齐抓共管,确保教育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