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垦区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垦区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垦区检察机关
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黑检农字[1998]17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1998)1号会议纪要精神和省委、总局党委、政法委要求,为保证和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职权,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等不严格执法、不廉洁执法等问题,清除和遏制司法腐败,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分院党组决定,利用4、5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垦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这次执法大检查要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1998)第1号会议纪要精神为指导,以发现和惩治司法腐败问题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枉法裁判和贪赃枉法、贪赃卖法等司法腐败问题,促进政法机关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二、检查范围
这次执法检查中,各院要严格按照中政委纪要的要求,对1997年度本院办结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和执法环节,以及窗口岗位的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的是97年度检察机关办结的经济犯罪和法纪犯罪案件以及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而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赃款赃物的管理和处理是否依法进行,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长期未办结。
通过检查,要重点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等不严格执法、不严肃执法、违法办案问题。发现和纠正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贪赃卖法等司法腐败问题。
三、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大检查要在总局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局整顿办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工作。各院要按照这个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一步一个脚印地将这项工作抓实落靠,切实取得预期效果。这次执法大检查要切忌浮皮潦草,严禁走过场。在检查中,对本单位问题没有查深查透的,一律推倒重来。
四、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自查、抽查、联查,一级查一级,自上而下逐级检查的方法进行。
1.各院要按分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本单位1997年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一次普遍的自检自查(4月30日前完成)。
2.各院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搞好自检自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联查和抽查。
3.在各院普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分院要组织工作组,对下级院的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5月10日前完成)。
4.总局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成检查组,对各院的执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各院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同时还将抓住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审查。(5月31日前完成)。
在执法检查中,各院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和对社会各界的走访调查,广辟线索来源,找准问题,深究细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长期未结的案件、可能发生错误的案件以及上级机关已经明确纠正而办案单位仍顶着不干、拖着不办的案件,要一件一件地逐案检查。对发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要一件一件地逐案检查。对发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枉法裁判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法办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问题要逐个进行梳理排队,围绕问题查找责任,围绕责任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为集中教育整顿中的组织处理做好准备。同时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执法活动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具体要求
1.这次执法大检查是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委员会(1998)第1号会议纪要、黑龙江省委政委法(1997)15号文件和总局政法委要求,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将其做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克服和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大举措和实际步骤,摆上位置,当做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好。
2.各院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执法检查工作,可按本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统筹考虑,提前安排,抢前抓早,确保检查工作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不得拖后。
3.各院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高标准、严要求,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讲求实效,严禁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检查的案件要逐案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如实记载,以做为纠正处理的依据。要注意发现和解剖典型案例,从中查找不严格执法、不严肃执法和司法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
4.要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认真及时地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立即予以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限期予以纠正;对符合错案责任追究制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查出的违纪违法干警和腐败分子,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处理,在检查机关和社会各届引起震动,树立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违法违纪必肃的良好形象。
5.在检查中,对上级院近年交办的尚未办结的案件,要按交办要求逐一检查落实。要在执法检查期间作出明确处理。案件处理情况务于4月30日报分院监察室。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或妥善处理的,对检查工作将不予验收。
6.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各院均要形成全面的执法检查工作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分院监察室。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