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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评选“十佳”检察干警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评选“十佳”检察干警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评选
              “十佳”检察干警活动的通知
                 黑检农字[2000]26号
  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垦区检察机关在省院和总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垦区检察战线涌现出了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秀干警。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塑造垦区检察机关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执法形象,院党组决定在垦区检察机关开展评选垦区“十佳”检察干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法工作的指导精神,紧紧围绕垦区检察工作的任务和奋斗目标,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和调动广大检察干警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弘扬垦区检察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垦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评选标准
  垦区“十佳”检察干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对党忠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纪律整顿和各项活动,服从大局,听从指挥,执行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坚决,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完成任务好。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政策、法律办理案件,质量好,效率高,社会效果好。
  3.职业道德好。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4.奉献精神好。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勇挑重担,拼搏进取;见义勇为,爱憎分明,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群众反映好。为民服务意识强,立足本职,热情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受到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赞扬,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公认。
  三、评选方法
  此次垦区十佳检察干警从垦区检察系统在职在岗的检察干警中评选。由各基层院推荐,原则上每院推荐一至两名。分院政治处考核审查,报分院党组审批。
  四、几点要求
  1.各基层院要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把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贯穿评选工作始终,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学先进,树形象活动。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对“十佳”的评选各院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采取民主推荐和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评选质量,使其真正达到树立标杆,引导方向,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的目的。
  3.各基层院请于12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详细事迹材料报分院政治处审核。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