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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检察机关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和“先进检察室”活动实施方案

垦区检察机关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和“先进检察室”活动实施方案


            垦区检察机关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
             检察干警”和“先进检察室”活动实施方案
  一年来,垦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严格执法,全面正确地履行检察职能,为垦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涌现出一批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和调动广大检察干警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分院决定在垦区检察机关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和“先进检察室”的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标准
  1.“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的标准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职业道德好。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徇私情、拒礼拒贿、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能力强。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本职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强,工作质量好、效率高,社会效果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4)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大局观念强。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在“双学双考”活动中表现突出。素质考试成绩达到优秀,考评成绩在称职以上。
  2.“先进检察室”的标准
  (1)检察职能发挥好。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在本院的评比中各项工作位居前列。
  (2)工作业绩好。办案数量多、质量好。严格执行法律,无越权办案,无刑讯逼供,无违法违纪问题。
  (3)基础建设好。硬件达到分院要求的“三室六机一车”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内务管理有序。
  二、评选方法
  1.评选范围
  “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在垦区在编在岗的检察干警中评选;“先进检察室”在各院所属的检察室中评选。
  2.评选比例
  (1)“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的评选按各院编制数的10%确定(包括检察室干警)。
  (2)“先进检察室”的评选名额分配如下:红兴隆、宝泉岭、建三江院各2个名额,牡丹江、绥化、北安、九三、齐齐哈尔院各l个名额。
  3.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院推荐,分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干警和检察室,由各院形成字数在2000以内的书面事迹材料,连同审批表(均一式三份)于2001年1月10日前报至分院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