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5年垦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01—2005年垦区检察机关
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未来的五年,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垦区响应江总书记号召,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垦区检察机关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发展已成为垦区检察机关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这就对垦区检察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根据省院(2001—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结合垦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检察教育改革力度,努力实现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复合型高层次检察人才的教育转变,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促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始终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
2.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围绕检察工作的大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检察官、业务骨干和基层办案人员。
3.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4.坚持教育培训与干部使用相结合。正确认识教育培训、干部成长与工作发展的关系,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制度,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目标
重点抓好本科学历教育,积极推进研究生等高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造就专家型、复合型及其他高层次检察人才;积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继续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一)学历教育
要大力开展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使垦区检察队伍形成以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为主体的文化专业结构。
1.本科教育要稳步发展。“九五”期间,在省院教育处的关怀指导和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垦区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垦区检察机关大专学历以上的干部比例已达到94.7%,本科学历的比例为41%,研究生结业比例占1.46%,基本完成省院下达的任务指标。在“十五”规划期间,要采取多种途径,鼓励、组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检察人员通过国民教育等途径达到本科文化程度。至2005年底,垦区检察机关本科生比例要达到55%。
为保证垦区学历教育指标顺利完成,分院根据各基层院的基础条件,确定了各院的本科学历教育任务指标(见附表)。
2.积极推进研究生等高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学历层次。鼓励、组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的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规划期间培养研究生数量应占各院人数的5%,其中2.7%应具有硕士学位。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要以高学历教育为基础,着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及其他高层次人才骨干,层次分明、类别清晰的检察队伍,带动整体检察队伍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队伍精神风貌的提高和改观。到2005年底完成下述任务:
——分院将重点在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部门培养出专家各1名。
——在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优秀的法学本科学历、理论功底好、业务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中,强调跨学科的二学历学习,实现一专多能,培养2名既精通法律,又掌握金融、审计、证券、计算机等其它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面向基层,侧重从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优秀的本科学历的领导干部或业务骨干中,培养出5名在各检察工作领域中发挥地区性权威作用的专门性骨干人才。
(三)岗位培训。
规划期间,要突出抓好正规化岗位培训,建立以领导素质能力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基本类型的正规化培训制度。实现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岗位练兵活动。
1.领导素质和能力培训。规划期间,省院将对分院副检察长和基层院正、副检察长进行一次为期l个月的领导素质能力培训。还将举办两到三次为期3到6个月的分市院副检察长、县级院检察长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
2.任职资格培训。规划期间,凡新调进检察院拟任正副检察长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拟任检察官的都要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1)拟任职资格培训。拟任基层院正、副检察长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拟任检察官的,进行为期2个月的资格培训。
(2)晋职资格培训。对晋升高级检察官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晋职资格培训。
(3)续职资格培训。对规划期间未参加领导素质能力培训、拟任资格和晋升资格培训的检察官,进行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l个月。
(4)预备资格培训。对统招统考录用的本科生作为检察官的,进行为期6个月的资格培训。
(5)拟任主诉、主办检察官培训。对拟任主诉、主办检察官的进行为期2个月的资格培训。
3.专项业务培训。规划期间将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及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等岗位的实际需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各院要做好学员的输送工作。
4.岗位技能培训。以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础性、通用性技能为重点,通过短期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基本实战技能。规划期间,适应科技强检工作需要,重点开展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规划期间,垦区检察干部微机应用水平普遍达到国家一级,其中,30%的检察干部达到二级,1%的检察干部达到三级。
5.岗位练兵活动。规划期间,省院将起动“全天候”练兵机制,开展“向八小时以外要时间,向八小时以外要素质”活动。分院将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试考核
规划期间,按高检院的部署,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招录检察人员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规划期间,垦区两级检察院要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培训和考核情况。分院培训中心将对由其组织实施的培训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由分院教育科审验后,颁发由省院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通过规范考试、严格考核,真正做到非经全国统一录用考试合格,不得进入检察机关;非经基本素质考试合格,不得留岗续任;非经资格考试、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任职、晋升和续职。
四、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院领导要充分认识检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检察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上党组的议事日程。
2.落实经费保障。本着为国家、为检察事业培养人才的观念,规划期间,要切实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分院拟建立检察官培训基金。
3.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落实好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附:各院学历教育任务一览表。
垦区各院学历教育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