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工作服务国企方略
论检察工作服务国企方略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曹志勇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前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如何通过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既是当前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又是面临的重要任务。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做如下阐述。
一、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以国有企业为基础的经济建设,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涉及国民经济的全局。”因此,必须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以国有企业为基础的经济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干扰或偏离这个中心。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是建立强大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关系到我国经济全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我国人民经过50多年的艰苦奋斗,建立以国有企业为骨干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还承担许多城市建设、劳动就业、生活服务等社会职能。这些情况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支柱。我们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只有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搞上去,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才能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才能显示我国的优越性。可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仅关系到当前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家财政困难的解决,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我国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即是一个重要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作为检察机关,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具体地说,检察机关要动用法律手段,通过打击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保障国在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识,讲究服务策略。
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使检察工作蓬勃发展。按照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今年要继续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因此,我们要在检察实践中充分体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这一指导思想的内涵,就必须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注意讲究服务策略。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是根本的宗旨。高检院提出了要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强调一切检察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服从和服务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指出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总题目,实现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这些,都受到国有企业的好评,如我们黑龙江农垦是国有大企业,103个国有农场是国有的中型企业,近三年来,我们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中,通过打击经济犯罪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到530多万元,深受国有企业的好评,许多国有企业迫切希望检察机关,既要惩治经济犯罪,更要多做此超前性服务,使国有企业自觉地按照法律轨道运行与发展。
(二)进一步搞好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置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中,如何紧跟上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在加快发展经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职责,运用职能,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地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强化“中心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检察机关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自觉地肩负历史的重任,竭尽全力为改革和发展服务。这就要求检察干警不仅要学政治,学法律,还要学经济,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懂经济、懂改革,真正做到想改革之所想,急改革之所急,帮改革之所需,解改革之所难。其次,必须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认真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心一意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三)进一步讲究服务策略,我们要提高对“打击与服务”二者关系的再认识,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然而,如何把打击经济犯罪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统一起来,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当前检察机关探讨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于检察机关怎样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相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很关心,检察机关也非常重视,并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主流面前,也不能不看到存在着问题,一是一些部门领导对打击经济犯罪还只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表现在会上讲的和会后做的不一致,二是,有些部门有本本主义,不能从全局上认识打击经济犯罪的重大意义,而是为了维护本部门的眼前利益,有案不报,大事化小或为责任者开脱罪责;三是,有些单位既想打又担忧,一方面想狠狠打击经济犯罪,另一方面又怕影响企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潜意识服务上升为有意识服务。要树立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观念,局部工作必须服务于全局工作的观念。2、以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全面理解、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前提,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关系,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3、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根本目标,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真正做到办理一个案子,加强一个班子,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当前检察工作为国企服务应当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检察工作不仅承担着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职责,而且要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这就需要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使检察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切实为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地说,在今后工作中务必坚持“三抓”,搞好“三个服务”。
(一)抓打击、挖蛀虫,从保护上搞好服务。
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检察机关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打击犯罪的职能,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在打击方向上,要注意选择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行业,选择因经济犯罪导致严重亏损或濒临倒闭的企业,对这些企业中“搞肥了自己,搞穷了企业,搞散了人心”的侵吞国有资产,危害改革的犯罪人员给予严厉打击,及时挖出国有企业的“蛀虫”,以收到办一案救一厂的效果。在办案的重点上,要突出查办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在办案方法上,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准字上下功夫,要讲究侦查方法,在细字上下功夫,要慎重处理在稳字上下功夫,在办案中要做到不乱捕人,不乱封账,不中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要把办案与挽回经济损失紧密结合起来,减少企业损失,扶持企业发展。
(二)抓试点、搞延伸,从配合上搞好服务。
国有经济要稳步发展,检察工作怎么办?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首先要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要树立打击、预防、服务三道防线,进行综合治理的新观念。克服只注重法律效果的思想,树立以法律效果为前提,把政治、经济、社会效果融为一体的新观念。克服只注重法律效果的思想,树立以法律效果为前提,把政治、经济、社会效果副为一体的新观念。查处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是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基础。通过办案协助国有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一项得力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和健全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使之以制度进行管理,以制度规范经营,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有效形式,因此我们坚决做到打击与服务的统一,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统一,使检察工作与促进国有企业经济稳步发展挂钩、合拍、同步。
(三)抓宣传、重治理,从预防上搞好服务。
在当前改革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正在转轨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在职权行为中服务于国有企业经济发展这种功能,应当更加突出和明显。也就是说,我们要在职权行为中抓好宣传,注重治理、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领域,不断从预防上做到自觉服务、全面服务、跟踪服务。要从宣传工作人手,从治理工作着眼,多管齐下,预防为主。具体应当做到两个结合,即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发案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运用典型案例教育企业的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法律。二是把办案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帮助发案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和健全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减少和预防经济犯罪,不断提高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自觉性,使检察工作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