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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严重刑事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及对策研究

当前严重刑事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及对策研究


                 农垦区分院 张增行
  当前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解决我国新世纪面临的社会治安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重大战略部署。垦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当前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快捕、快诉,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合力,使垦区“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健康地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当前垦区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诱发治安问题的因素很多,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增幅较大,因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黑龙江垦区的各农场遍布全省,幅员广阔,人口流动性相对较大。垦区近年来的严重刑事犯罪既有其他地区的共同特点,也具有垦区明显的特征。根据总局政法委《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对近年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剖析,总结和分析其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和预防的对策,希望能对进一步推动“严打”整治斗争和维护垦区稳定有所帮助和参考。
  一、几种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
  1.杀人、抢劫、伤害、绑架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总体上,仍呈高发态势,逐年增加。就农垦区检察分院办理的这几种严重刑事案件来看,90年代初期每年为30件左右,仅仅十年的时间,就已达到每年60—70件,增长了一倍还多。而且犯罪手段更加残忍,后果更加严重。如:l998年发生在延军农场的韩守聚、谢铝祥杀人案件,韩、谢二人持刀将公安干警修占一家三口残忍杀害。1998年发生在大兴农场的朱启军杀人案,朱将付玉华、付玉忠兄弟杀死后又焚尸。2000年10月发生在宝泉岭分局的田树海抢劫案,田持刀抢劫并杀害公安干警宋永芳等。
  2.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案件仍占较大比重。近年来,随着垦区生产机制和经营体制的改革,人、财、物流动加剧,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与此同时,以图财为目的的重大抢劫、盗窃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那些梦想不劳而获的犯罪分子往往结成团伙,以个体业户、种植养殖大户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为目标,大肆作案。仅以2001年上半年为例,牡丹江检察院这两类案件比重占到60.7%,红兴隆院达到60%,宝泉岭院达到48%,建三江院达到40%。在这两类侵财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暴力倾向及程度明显加大。许多抢劫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前,先杀人排除障碍,然后再劫掠财物。有些盗窃犯罪分子在犯罪时随身携带有刀、斧等凶器,一旦作案败露,就实施暴力。
  3.涉枪案件屡打不绝,而且后果都极为严重。由于自然环境及生活方式的长期影响,垦区居民历史上就有打猎的习惯。现在虽然垦区已禁猎,但打猎仍然为一些人的业余爱好。因此,在垦区持有猎枪的人数较多,涉枪的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民用枪支的管理,实行了统一集中保管的制度,民间持有枪支数量锐减,治安状况有明显改善。但从近年的涉枪案件发案情况看,民间私藏持有猎枪仍不在少数。以2001年上半年公安机关“治爆辑枪”行动的情况为例,仅宝泉岭分局就收缴枪支247支,红兴隆分局收缴枪支330支,其中双管猎枪50支,单管猎枪91支,小口径枪l0支,五连发28支。这些失控的枪支,一旦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如发生在鹤山农场震惊全省的“93.1.1”特大持抢杀人案件,犯罪分子罗金生持一支双简猎枪,滥杀无辜,造成l4人死亡,8人重伤的严重后果。1999年发生在荣军农场的齐洪志特大杀人案,犯罪分子齐洪志持一支双筒猎枪寻仇报复,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2001年发生在宝泉岭分局重点高中的在校生刘培云抢劫案,刘犯为给其父筹集医疗费,情急之下,持其父私藏的双筒猎枪,抢劫银行。2001年发生在鸭绿河农场的未成人赵海斌杀人案,赵因一元钱矛盾,持其父私藏的一支双筒猎枪将被害人张廷利夫妇打死。这些涉枪案件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其犯罪后果和社会危害都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是当前严重刑事案件中的较为突出现象。
  4.故意杀人、伤害等严重刑事案件的起因简单,多为生活琐事。我们近年办理的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大多数案件的起因,是当事人双方为一点琐事或两句口角而冲动犯罪,不计后果。如2001年上半年我院办理的王景祥伤害案,起因是别人不愿与王一起玩麻将,王便持刀寻衅,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同期我院办理的赵海滨持抢杀人案,是因为被害人家食杂店,在数月前多收了赵一元钱,赵便产生了伺机杀人的念头,并最终将被害人夫妇开枪打死。红兴隆院办理的张永军伤害案,是因为张在劝架时因他人出言不逊,张便大打出手导致1人重伤1人轻伤的后果。
  5.具有垦区特点的季节性犯罪现象明显。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水平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机械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较高,在生产的各环节资金和物资流动量大。尤其是春耕期间,广大种植户手中拥有大量备耕现金。秋收期间,种植户手中拥有大笔卖粮款及农产品(稻、豆),这一现象,引起了不法之徒的注意。每逢春播和秋收期间,这类以备耕资金、农产品、卖粮款为目标的抢劫案件就会大量出现,给农业生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如我院办理的鸭绿河农场付红军、肖长波抢劫案。2000年12月22日,犯罪分子付、肖及李刚三人假扮南方购粮商,雇佣装卸工及六台大卡车、一台轿车,来到陈其堂的家庭农场,杀死打更人员,抢走大豆875袋。当月31日,八五二农场七分场犯罪分子孙卫星、张有林雇佣3台货车,l台轿车和9名装卸工,到七分场二队晒场,将更夫打成重伤,抢走黄豆4万余公斤。此类犯罪,季节性特征非常明显,犯罪分子只要得知谁家卖了粮,或者刚取回现金,便立即纠集成一伙,疯狂抢劫。在抢劫犯罪中,往往伴随着致人死亡和伤害的后果。对垦区的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破坏。
  6.绑架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1979年刑法将此类犯罪定名为绑架勒索罪,90年代以前,这种犯罪在垦区很少出现。近年来,这种犯罪每年都发生四五起,绑架犯罪的特点,一是以无反抗能力的儿童为绑架对象;二是勒索巨额赎金;三是杀害被绑架人,不留活口。笔者近二年来办理的三起绑架案件无不如此。
  二、严重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
  1.外来打工人员管理失控,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垦区的开放性生产经营,吸引了大量的外地种植户,这些种植户大多能守法经营。但在插秧及收割季节,垦区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数以万计的外地打工人员涌入垦区的一百多个农场,走村串户打零工。由于其工作的作业期短,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雇主往往连雇工的姓名都不知道,更无法掌握其住址、背景及表现。少数打工人员存在着饶幸心理,利用这一时机,见财起意,伺机盗窃、抢劫作案。这使得外来人口犯罪案件占全区犯罪案件的比重很大。以2001年上半年为例,宝泉岭外来人V1犯罪案件占45%;牡丹江院盗窃案件外来人口犯罪占95%;建三江院外来人口犯罪占58.6%;盗窃、抢劫案件分别占65%和68.4%。如二道河农场发生的王志平抢劫案,刘国营给打工人员王志平发工资时,王见刘家有钱,便将刘砍死,抢走现金及存折。
  2.有些犯罪分子本身就是负案在逃犯,再次作案的随意性大。一些在外地作案潜逃的犯罪分子,藏身在垦区打零工,一有时机就会再次作案,或者见财抢劫,如笔者办理的李洪福杀人案,李在外地杀人后到新华农场打工,因雇主拖欠工钱,便将雇主杀死后焚尸。又如曹文孝盗窃杀人一案。曹在吉林省打工期间曾盗窃雇主2万余元。2000年10月18日,曹因受到洪河农场雇主的怀疑,怕雇主告发便将其砍死。
  3.情绪冲动,不能理智处理矛盾是严重刑事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办理的多数杀人、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并无深仇大恨,仅仅因一些生活琐事或话不投机,当事人头脑不冷静,便动手伤人。尤其是酒后杀人、伤害案件较多,往往是双方同桌喝酒,结果酒后动手分阴阳。宝泉岭院办理的一起伤害案,被告人酗酒后竟说不清案件的起因。
  4.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差是严重刑事案件高发的又一重要原因。近年来杀人、绑架、伤害、抢劫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有70%左右处于20岁至35岁年龄段,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他们在校时间短,接受正面教育少,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未成年就浪迹于社会,接受不良教育时间长,影响深,尤其是受到不良影视作品及低级录像片的片面影响,以争强斗狠为荣,以不劳而获为目标。这是导致低年龄人群犯罪的思想根源。
  5.全民普法存在漏洞,犯罪多发人群未受到较好的法制教育。我国大规模开展的“一五”至“三五”全民普法,耗资巨大,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国民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但是回顾近年来的案件,我们感到普法仍有疏漏之处。最为明显的就是,社会闲散人员及流动人口成了普法的漏教育面。从垦区犯罪人群的整体情况来看,多数系无业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口。历时十余年的三个五年普法,在职干部、在岗职工、在校学生都有组织地受到了系统法制教育,而无业人员及外来人口流动性大,无人组织,管理失控,根本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制教育。如有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内接受法律学习后,接受审讯时才后悔莫及的表示:“如果早一点受到法制教育,哪能走到这一步”。
  三、应当采取的对策
  1.坚持“严打”整治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是惩治和震慑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之一。严厉打击是遏制和预防犯罪的最有力的手段。没有严厉的打击手段和强大的震慑态势,就不可能有效遏制犯罪,也不可能有效地落实各项综合治理的措施。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要保持“严打”的态势,不能时松时紧,平时养痈为患,等坐大成势,才来集中打击。因此,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坚持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及时把犯罪分子抓获归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2.要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在8月24日召开全国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综合治理要标本兼治,治本是最重要最根本之策”。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只是治标之举,要实现“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的目标,还必须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本,就是要加强防犯、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将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同犯罪作斗争的巨大作用,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紧密结合“严打”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力度,大力宣传宪法、刑事法规、经济法规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与犯罪行为斗争的自觉性,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而不要诉诸暴力。同时,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大张旗鼓地发动人民群众,提供破案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形成对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2.建立严密的外来人口管理机制,遏制外来人口犯罪的多发势头。我们认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要从打消其侥幸心理人手,制定措施真正起到监督制约作用。我们建议:对于来垦区打工的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要求必须持有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及现实表现证明;二是外来人员在垦区打工,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介绍信及表现证明,登记在册,并领取当地公安机关准许其在本辖区打工的介绍信;三是雇主在雇拥关系成立之前,必须查验雇工身份证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许打工介绍信。四是雇佣关系确立后,雇主要及时将雇工情况向治安员或联防员报告;五是各分场连队的治安员要随时对本地雇工流动情况登记造册,记录在案,不定期抽查雇工有关证明及身份,采取这一措施,一是可以记录外来人口的居住地,了解其现实表现,掌握其身份住址,防止在逃犯在垦区藏匿犯罪;二是可以打消外来人员作案后无从抓捕的侥幸心理,起到自我制约的作用;三是有居住地公安机关、垦区公安机关、治安员三重监督,雇主放心、雇工也安心,消除互相猜疑。
  3.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无业青年辍学后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成群结伙喝酒看录像,他们所能受到的教育就是同伴的言行和低俗的影视片。所以说,当前正在进行的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很有必要,必须把腐朽生活方式的宣传和暴力色情的宣传清出文化市场,以健康文明向上的作品和正面教育占领宣传阵地,塑造新一代青年的心灵,树立勤劳致富、文明做人的价值观,提高全民的精神文明素质。
  4.针对季节性犯罪加强防范措施。要动员全民,树立保春播、保秋收的会战意识,加强巡逻,重点部位要加强保安措施。对种植大户要加强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尤其在放现金不能过夜,生产资金现用现取,随收随存。
  5.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一是要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而不要诉诸暴力,导致违法犯罪。二是要突出对当地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普法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打防并举,有效地防止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