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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纪检工作

第九节 纪检工作


1980年至1981年,有1名纪检负责人和1名干事负责纪检工作。主要检查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等工作。
  1985年,为加纪检工作,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石志远兼任纪委书记,并配备了2名专职纪检干部。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准则》,协助党委整顿党的纪律、端正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1986年11月,厂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石志远,委员:谢忠芝,刘树杰、乔彦临、曹培文。具体抓端正党风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和落实端正党风工作规划。1988年建立了端正党风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签定了端正党风责任状。1989年,乔彦临同志任纪委副书记兼监察科长,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主要任务是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1991年,乔彦临同志任纪委书记,这一年,在全厂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办事公开化制度。
  几年来,纪检工作一直坚持以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查处违纪案件为主的工作方针。共查处违纪案件18起,处理违纪党员、干部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