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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节 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小岭水泥厂一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不渝地探索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在全职工中开展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育和达标活动,并制定了四有达标活动实施方案。1989年,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百分考核实施方案》,同时开展了“三文明”和“创文明单位、科室”活动。1992年,结合工厂的三项制度改革,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岗位技能工资挂钩实施方案》。1993年,工厂被评为总局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了物质文明的发展,对提高经济效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