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九节 公安

第十九节 公安


组织机构沿革
  年 度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局长)
  1975   保 卫 科  刘凤勤  (副科长)
  1976   保 卫 科  刘凤勤  (副科长)
  1977   保 卫 科  李晓东  (副科长)
  1978   保 卫 科  刘凤勤  (副科长)
  1979   保 卫 科  刘凤勤  (副科长)
  1980   公安分局  刘凤勤  (副局长)
  1981   公安分局  刘凤勤  (副局长)
  1982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3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4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5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6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7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8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89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90   公安分局  肖洪志  (局 长)
  1991   公安分局  王鹏程  (局 长)
             刘国龙  (教导员)
  1992   公安分局  王鹏程  (局 长)
  1993   公安分局  王鹏程  (局 长)
             刘国龙  (教导员)
  1994   公安分局  王鹏程  (局 长)
             刘国龙  (教导员)
  公安分局负责全厂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了集体的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加强防火等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秩序。1986年成立消防队林俊武为第一任队长。1991年由彭志国任队长。1985年成立交警中队。王鹏程为第一任中队长。1991年5月由张德庆任中队长。
  业务曾隶属松花江地区公安局、绥化农垦公安局、阿城市公安局。
  保卫工作
  在这10年中公安分局始终是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革的各项措施出台;为经济持续增长;为职工家属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护厂警卫工作
  护厂警卫工作是分局工作重中之重,从1986年成立东西大门警卫室,1994年又成立了站台警卫室。1986年8月成立了以护厂为主要工作的消防队。发挥了一警多能的作用。护厂巡逻,平均每年出动护厂巡逻警力大1 500多人次。保证了生产和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工作
  1986年8月成立消防队,每年春防冬防期间出动警力200余人次。保证五级以上大风天不生火,不野外点火,因此没有发生过一次火灾。五次被评为安全防火先进单位。每年投入消防的资金达万余元。1988年装备了一台改装消防车,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还为小岭地区灭火出车20余台次,受到好评。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75年至1994年在狠抓预防的同时有力的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1人,有期徒刑4人。
  案例
  1979年粮店被盗粮票8 000余斤,此案已侦破。1984年,老干部活动室被盗20吋彩电1台,犯罪分子已将其交回。
  1985年4月5日中午,原烧成车间工人刘国君,因小事与妻子谢艳华发生争吵,后把约3公斤汽油泼在谢的身上和屋里墙地上并点燃,刘从窗跳走。致使谢艳华全身烧伤,三度烧伤达85%。经抢救无效同月15日在哈医院死亡。刘国君于次年6月30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治安处罚
  1985年至1994年,共实施治安处罚300余人次。其中行政拘留25人次,治安处罚200余人次。批评警告75人次。
  户籍工作
  户藉管理工作是由小岭派出所管理。为了加强户藉管理工作,我厂建也建立起一套户藉管理制度,并在公安安分局设专人负责。
  按照人口增长指数我厂始终保持在上级限定的指标内。截止 1994年末,我厂总户数为644户,总人口为2 104人,其中男性为1 072人,女性为1 032人。
  历年奖惩
  1985年至1994年分局被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评为先进单位1次,被阿城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2次。
  5人次获农垦总局公安局三等功;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嘉奖3人次;被阿城市公安局嘉奖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