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节 司法
第二十节 司法
组织机构沿革
厂司法科成立于1988年4月,科长为谢忠芝。1990年2月,由魏凤侠接任科长。1991年3月肖洪志接任科长。
1993年12月,王文学接任其工作。1994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科科长。
司法科主要工作职责为:1.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贯彻、检查、督促、评比。制定普法方案。是全厂的普法工作主要职能科室。
诉讼代理工作。主要是民事诉讼代理,负责解决厂与外单位及个人的经济纠纷。以及清欠工作。
民事调解工作
民事调解工作是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科成立几年来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防止了矛盾激化。为人心稳定安定团结做出一定成绩。
法律服务工作
在法律服务工作上为我厂职工进行大量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使我厂职工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使之懂法、知法、用法、守法。
主要案例
1993年6月小岭工程队用我厂限额7 000.00元支票去哈尔滨××建材商店购买钢跳板。被对方通过银行划7万元。
司法科肖洪志科长为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哈尔滨市南岗法院经济庭。在大量事实面前,对方败诉,退回多划去的钱款,为厂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