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技术科
第六节 安全技术科
一、组织机构改革
1980年成立安全技术科。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王宝恒任副科长,丁招春为安全员。1983年合并在劳资科。1987年3月成立安全环保科。科长为李喜春,定编4人。1991年3月将安全环保科取消,成立安全技术科。定编2人。科长为李喜春。1994年定编增为3人。
厂安全委员会历年变动情况
1987年3月5日厂安全委员会调整情况:
主 任:赵国军
副主任:姜廷龙,李喜春
委 员:王 成、王国志、张德庆、李忠凡
李荣江、姜长卓、李泽林、李连成
佐 华、石连峰、贺 宪
1988年5月10日调整情况:
主 任:文昌约
副主任:杨书山、秦永朴、赵国军 刘树杰、石志远
委 员:李喜春、丁树坤、乔彦临、王 成、张德庆、王国志、
贺云杰、张焕让、张荣武、于德权、王振华、张国志、
刘士显、金哲国、于 江、王 财、李中凡、贺 宪
1989年3月3日调整情况:
主 任:文昌约
副主任:赵国军、秦永朴、杨书山 石志远
委 员:李喜春、丁树坤、乔彦临、王 成、周继忠、王国志
李连成、张焕让、张荣武、于德权、王振华、张国志
刘士显、于 江、王 财、李喜春、丁树坤、乔彦临
王 成、周继忠、王国志、李连成、张焕让、张荣武
于德权、王振华、张国志、刘士显、于 江、王 财
李中凡、贺 宪、肖洪志
1991年4月27日调整情况:
主 任:文昌约
副主任:秦永朴、石志远
李喜春、王国志
委 员:王洪来、丁树坤、郭 杰、于 江、于德权、孙 林
张德庆、尹 清、张荣武、刘志彬、李忠凡、周维双
张焕让、周继忠、王 财、王振华、王 成、刘士显
赵春和、宋日焕、田中华、黄太福、刘进兴、张国志
办公室设在宣传科,主任是李喜春。
1994年4月5日安全与防火委员会调整情况:
主 任:马云龙
副主任:贺 宪、秦永朴、石志远
乔彦临、张国志、于德权
李喜春、王鹏程、张德庆
委 员:刘振清、刘志彬、颜炳秋、孙 林、段自强、张荣武、
于 江、岳树海、杨 华、于 雷、周维双、王振华、
周继忠、丁树坤,孙明业、王 成、计 辉、田中华、
黄太福、王洪来、郭 杰、李海涛
刘士显、袁振礼、
李洪亮、周海峰
办公室设在安技科,主任李喜春。
二、安全教育情况
自1987年以来,安技科始终把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安全与生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三级安全教育。(2)特殊工种安全教育。(3)经常性安全教育。(4)安全竞赛和安全奖惩。
三、安全检查情况
自1987年以来,除正常日巡检查外安技科还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月份安全大检查。参加厂安全组织的季度和年度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问题的整改确定责任,尤其是确定领导责任问题解决后进行评价。隐患是否解决彻底,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领导的安全工作情况和职工的安全操作情况。
1991年整改率为100%;1992年整改率为100%,1993年整改率为100%,1994年整改率为99%。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
1985年4月17日制定《安全生产规定》;1987年4月22日制定《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实行办法》;1987年4月27日制定《安全生产活动办法》。
1987年9月15日制定《开展第三次百日无事故活动方案》;1988年9月7日制定《开展第四次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决定》;1989年3月10日分别制定《交通安全行事竞赛方案》,《关于交通管理的几次规定》;1989年3月14日制定《车辆管理规定》;1989年3月31日制定《关于开展百日生产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方案》;1989年12月20日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1990年3月18日制定《交通秩序管理规定》;1990年4月6日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1990年6月5日印发《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1990年上半年安全检查评比标准》;1991年3月22日制定《关于对职工工伤费用的规定》;1993年3月15日制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1994年9月26日制定《关于工伤人员的管理办法》。
五、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工作,1980年至1983年由安全技术科负责。1983年至1985年由劳资科负责。1987年移交安全环保科负责。1992年机构变动,劳动保护工作又移交劳资科管理。1994年10月6日劳动保护工作由劳资料移交安全技术科管理。
自1987年4月22日制定《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实行办法》以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是比较及时的。
六、受奖情况
由于领导的重视,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厂的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988年荣获阿城市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89年,1990年,1993年为农场总局安全生产达标单位。1991年、1992年、1994年被农场总局授于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授于奖状和证书。
七、事故及时处理
1.1977年9月4日盛小礼,男24岁在突击修配厂厂房上瓦时因瓦楞折断,从6米高空中掉下,腰部受伤。虽经抢救治疗,但也造成终身伤残。
2.1979年9月27日3号楼施工中由于违章作业,卷扬机制动失灵。工人胡艳玲、柳青娟、吴佩艳、王淑凤4名女同志在踏盘突然下落中,重伤3人,轻伤1人。
3.1979年10月小农场临时工王德斌男6l岁。在赶牛车回厂途中翻车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1981年10月劳动服务公司谭桂香,女24岁。跟汽车作业。出厂转弯时被甩下汽车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5.1984年8月17日,基建队工人王国斌、男28岁。因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中酗酒,酒精中毒死亡。
6.1986年7月29日23时35分烧成车间岗位工徐艳忠、男30岁。因违章作业造成其左脚被绞掉的重伤事故。
经过和原因1986年7月29日,烧成车间修理班白班抢修绞刀至晚20时结束,没能把回料绞刀盖盖上就下班回家了。夜班也没有检查绞刀盖是否盖好便开始工作。如果工作到晚23时35分,岗位工徐艳忠在清理收尘斗砖、料时不慎将左脚踏入绞刀里,当时就把徐艳忠左脚绞掉。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忽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这起事故性质实属违章作业责任事故。经8月22日厂长办公会决定:(一)、车间主任王振华应负领导责任,取消当月奖金、罚款30元;党支部书记王成应负领导责任,取消当月奖金,罚款30元。修理班长何永军抢修后没有盖绞刀盖,取消当月奖金,罚款20元;当班班长王占财没有盖绞刀盖违章作业,应负直接责任,取消当月奖金。(二)这起事故厂主要领导应负有责任。对厂长文昌约罚款20元。
7.矿运车间采集组在1987年7月9日17进放炮石入大块,山上浮石忽然掉下堆,将在场作业的临时工贾文义当场打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厂1987年7月12日厂长办公会研究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主要责任有牟福文,身为现场指挥凿岩组组长没有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指挥、组织生产。采取任何可放任的态度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赔偿损失300元。
(二)矿运车间负责采石工作代理副主任,安全员王永春对矿山作业措施制度执行不坚决、抓好不实,对某些违章作业采取放任态度。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代理副主任职务,罚款100元。
(三)矿运车间主任张德庆,对安全工作检查、落实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安技科对检查发现隐患不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对李喜春罚款20元。
(五)厂负责安全工作的厂长文昌约,副厂长赵国军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督促检查、重视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成文昌约写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检查。副厂长赵国军在干部会上作出检查。
8.1988年7月28日零晨22分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l万元。
1988年厂将扩建水泥厂生产线中的火车散装水泥库土建工程交给厂基建工程队承担。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班长马国江在没有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岭镇南屯村人史文龙招至该班干活。在挖基础坑时,没有按规定放坡。当基础坑挖至3.5米深时,史文龙等人在坑底清理塌下来的浮土时,坑两侧片帮,将史文龙埋在里面。在场人员将其抢救出来,及时送往医院。7月29日零晨1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于哈市第一医院。(诊断为脑缺氧、脑水肿、脑挫裂伤,右下肢骨折)。
事故原因有三;一是擅自招工,安全教育不够;二是没有按规程操作,三是施工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厂通过分析制定四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都作了相应的处理。
9.1983年2月26日12时28分左右,厂40平方米电收尘突然发生局部轻度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千元左右。无人员伤亡。
由于生料粉含钙量过高,煤质较差造成烧成车间煅烧困难,致使窑尾温度高达1100℃,而烧成带温度很低,煤粉燃烧的不充分,使一氧化碳可燃气体浓度增高。26日早2时35分,由于一氧化碳超限,电收尘报警跳闸。9时多电收尘3号柜由于有一元件出现故障,使3电场停止供电运行。中午12时15分,由于生料车间起动800磨机,起动电流过大使变电所的二线供电跳闸。致使烧成车间热风机自动停止工作。这时垫风机岗位找电力车间电工起动风机。从停机至准备起到风机相隔13分,这时爆炸发生了。主要原因为:燃烧工艺不正常,使气体温度升高,一氧化碳浓度增大。电收尘出口处堵塞,加之风机停运后,电收尘电场的电流又没有及时切断,电收尘仍然工作,因此引起了电收尘的爆裂。这是一起电器机械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