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75年

第十章 大事记(1975年——1994年)

1975年


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决定在阿城县建一座小型水泥厂、并确定由国营农场管理局基建副处长李忠林和干事陈宪民具体负责筹建。
  6月19日 经阿城县革命委会同意,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并与小岭公社、小岭大队、小岭四队签定了《关于水泥厂用地协议书》,其面积为199 800平方米。
  7月7日 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国营农场管理局在阿城县小岭公社建立一座年产6.4万吨的水泥厂。
  7月中旬 厂筹建小组用土坯苫布盖起一个食堂,架起三个棉帐篷,一个是男宿舍,一个是女宿舍,一个为木工房。从此开始了创业。
  8月7日 厂成立卫生所。
  8月至1976年底 接收哈尔滨市下乡青年300余人。
  8月 建成一座自我用料的小砖厂。
  9月5日 国营农场管理局批复,厂设机关科室7个,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8个。后勤单位13个。
  9月15日 建厂破土动工,第一个建筑是办公楼。次年5月13日交付使用。
  10月 向阿城县变电所申请由小岭钢铁厂线路供电,改为平山线路供电。
  10月5日 建筑面积为1 200平方米的汽车库开工,1977年6月5日竣工。
  10月10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任命刘培贤为厂革委会主任,孙长双、李忠林、李政兰为厂革委会副主任。
  10月24日 国营农场管理局局长赵清景、副局长王友德等3人来厂检查指导工作。
  12月15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批复,厂党委成立。党委由刘培贤、孙长双、李忠林、李政兰、刘万仁和肖洪志组成。任命刘培贤为党委书记,孙长双为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