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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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地记述黑龙江省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995~2004年自然和社会发展面貌。突出自身特色,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为续志,上限为1995年,下限为2004年。
三、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篇目设置从实际出发,以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志书体例要求为原则。
四、全志共7章51节。另设概述、大事记等。
五、文征辑录有价值的文件及反映公司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料。
六、本志为续编,对某些本志时段内变化不大的事物或从简记述,或适当归并处理。对前志缺漏进行补充。
七、统计数字以计划统计部门历年编制统计资料为准,未列入国家计划的以会计、文书档案为依据。
八、姓名、机构、单位、官职均沿用历史习惯称呼,并省略“黑龙江省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4个字,志书中的姓名一律不冠官职、不加“同志”之称。黑龙江省一般简称为“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场总局)简称“总局”,黑龙江省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九、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文件均省去国家名称;引用其他机构文件有机构全称,但在文件名称前冠以省、市、县及其机构字样说明发文单位。
十、本志行文规则、体裁、计量数字等均按志书编纂通则办理。
十一、统计数字凡能进到上一级单位的一律进到上一级单位,小数点以下统一保留两位数字。
十二、志书中涉及地名、单位有变换的,以变换时间为准,分别前后,需要提原地名,单位头上加一“原”字,以后一律用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