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人事制度改革1995年2月,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人请假程序、准假标准、假期待遇、超假处理、停薪留职和自费上学等的具体要求,在加强劳动力管理的同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工人请假和停薪留职的几项规定》。
1995年5月,根据国务院第174号令,从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结合工厂具体情况,本着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的权利和实际工作量的大小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关于职工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通知(暂行)》。
1995年9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快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黑政发[1995]23号文件《关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垦局发[1995]3号文件《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在工厂1993年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
1996年1月,在实施《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全厂各方面的意见,并经1995年12月29日厂长办公会议讨论,1996年1月15日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7年8月,制定了《关于实施职工内退的具体办法》,对工厂男满52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退。此次内退60人。
1997年12月,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用工单位和申请就业人员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制定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1998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本着先定指标后定人,完不成指标就换人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分级聘任。制定了《承包单位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承包单位行政正职的聘任,根据本人申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民主推荐,经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厂长聘任。承包单位行政副职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承包单位行政正职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经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聘任。
2000年1月,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了全厂机构编制定员,机关调整为六部一办,管理人员减至48人。
2002年2月,为了加强对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印发实施了《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尾数淘汰实施办法》。有2名中层干部被尾数淘汰、降职使用,3名中层干部被诫勉谈话。
2002年2月,为了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使干部管理工作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印发了《关于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干部全员解聘,在重新定岗、定责、定薪的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重新竞聘上岗。全厂有123名干部重新竞聘上岗。
2002年12月,为切实做好公司机构改革和管理人员的选配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用好的作风把作风好能够担当重任的人选聘到公司中层班子和各管理岗位上来,制定了《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并于2002年12月1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2002年12月15日至17日,分别进行了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一般管理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有15人竞聘上岗中层正职领导岗位,有12人竞聘上岗中层副职领导岗位,有55人竞聘上岗一般管理岗位,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由156人精简到82人。
2002年12月,针对公司新机构设置,职能变化,编制减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内退的具体办法》。此次男满50周岁或满30年工龄,女满45周岁的员工办理企业内退119人。
2004年12月,为了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了《关于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改革了管理人员聘任用方式,中层正职由公司总经理聘任,中层副职和一般管理人员由本单位正职聘任用。
企业员工情况统计表
(1995~2004年)
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