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分配制度改革
第四节 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大了福利分配制度改革。
1996年2月,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制定了《1996年工资分配形式和执行程序》,充分发挥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97年12月,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制定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同时,机关、后勤实行了岗位工资,厂领导实行了年终兑现奖。
1998年1月,经厂第九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1998年6月,为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结合的筹资建房机制,以职工有能力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根据阿城市人民政府第四号令《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厂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出售公有住房(产权)实施办法》。
1998年7月,印发了《关于对幼儿园入托补贴实行明补的通知》,以幼儿家长为补贴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变暗补为明补。
1999年3月,制定印发了《劳动工资工作实施办法》,重新确定了工资分配标准,机关科室干部每月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扣20%风险金,考核兑现按承包方案执行。
2000年2月,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小岭水泥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股利分配:
2001年公司实现利润207万元,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11万元,按451%的收益率分配。2002年公司实现利润211万元,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22万元,按461%的收益率分配。2003年公司实现利润608万元,税后可供分配利润400万元,按10%的收益率分配。2004年公司实现利润1508万元,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278万元,按15%的收益率分配。
工资收入情况表
(1995~2004年)
表1-2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