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
1970年
5月5日 厂党委根据兵团指示精神做出决定:家属自留地,四人以下分给两分,五人以上不超过三分;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家属可喂1—2头育肥猪,统一纳入收购计划,不准私人屠宰出卖。此后,谁的自留地稍有增加,就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
8月28日 召开兵团第一机械厂首次党员大会。
11月7日 兵团党委会议决定,兵团一机厂厂部编制设生产指挥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设五个工业连和学校、卫生所、服务社、农业连。要求一机厂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决贯彻毛主席亲自制定的“鞍钢宪法”,狠抓革命,猛促生产,夺取更大的胜利。并遵照毛主席“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伟大教导,也从事农付业生产,尽快地实现粮、菜、肉、油四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