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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大车辆事故记录

第五节 重大车辆事故记录



  1972年7月12日,汽车司机张阿根开车去鸡西拉电石返回至东县,随去人员丁有华非司机驾车,将女社员陈桂香轧死。
  1984年9月28日,汽车司机曹富贵去吉林省三岔河执行运输任务,返回至哈尔滨市太平区,与自行车相撞,当场将哈尔滨继电二厂职工战先德撞死。究其原因,主要是曹福贵缺乏城市行车经验,抢时间而高速行驶,灯光使用不当,以及死者酒后骑自行车躲闪不及所致。由厂付给死者抚养费3,900元,保险公司赔偿4,535.10元;给予曹福贵以行政警告之处分,取销其浮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