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事附记
第四节 大事附记
1960年 遵照农垦部王震部长的指示,从八五四农场划拨两万亩荒地,成立机械化试验农场,以考核机械化效能和逐步实现粮油、肉类、禽蛋、蔬菜四自给,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当年开荒7,511亩,播种1,065亩,总产一万六千斤。
1962年春 经牡丹江农垦局批准,接收八五四农场东兴分场,有土地两万亩,职工136名。这一年播种8,080亩,总产20万斤,亏损14万元。年底将东兴分场交回八五四农场。
1964年初 试验农场撤销。
1966年 在张林池同志的关怀下,在社教后期,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成立了农副业队,经营项目有种大田、种菜,养猪、理发、作豆腐、榨油、缝纫等。工厂派遣了国家干部三名,加强领导工作。
1969年 贺清仁副厂长率领工作组来队,帮助发展蔬菜生产, 1969、1970年连续两年满足了全厂职工对蔬菜的需要。
1970年 兵团组建,在生产车间改为部队序列名称连的同时,将农副业队改称农业连。
1972年4月23日 工厂与迎春镇签定协议书,将迎春丰山北耕地420亩暂交迎春镇经营,根据今后工厂农业发展情况酌情收回。
1972年 在兵团时期工业连队名称改为生产车间的同时,农业连改为农副业队。
1973年5月22日 农副业队与迎春镇菜队一小队签定协议书,为了帮助解决迎春菜队一小队耕地不足,将铁路东铁路宿舍旁土地 87亩和高压线坟地周围土地90亩,暂交一小队耕种,今后工厂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可适时收回。
1974年2月13日 迎春镇、八五四农场和我厂三方经协商达成土地边界的协议书。
1974年2月14日 我厂与八五四农场就土地边界问题达成协议,以西大岗东侧低洼地水线向南偏西划一直线至七虎林河,东侧属我厂,西侧属八五四农场。
1974年2月14日 我厂与新乐公社经协商签定土地边界的协议书。
1977年 为了加强对农副业生产的领导工作,厂成立农副业科。1979年撤销。
1977年 为解决职工家属吃大米问题,开始发展水稻生产。
1981年6月 成立生产生活服务公司,工厂把招待所、浴池、理发、房产维修交给公司经营,工厂按房产面积拨给维修款项。公司对全体成员实行工资制,月基本工资32元。为改善经营管理,打破“大锅饭”,对畜牧、蔬菜、机务实行单独或单车核算。
1982年 公司对成员实行免费医疗和养老金制度。
1982年 对成员普遍实行向下浮动工资5元,把经济效益同人们的利益挂起了钩。
1982年 引进大豆早熟品种6634—7—2号和晚熟大豆品种合丰—22号。
1983年 大豆施用灭草剂氟乐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83年10月21日 我厂与新乐公社重新划定土地边界协议书。
1984年 大豆全部实行化学剂灭草。
1984年 继续实行经济承包,大田全部承包给三个机车组。个体专业户周福元承包200亩小麦,董云彩承包蔬菜15亩,王日光承包养牛。
1984年7月20日 我厂与新乐公社就边界签定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