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成本计算及其演变 我厂成本计算是从1952年开始,是在实行供给制实报实销的条件下,实行成本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是不全面不完整的,成本计算的原则和口径,是结合供给制的具体情况,采取特殊形式的成本计算方法。是借助成本计算,推行计划定额管理,降低修车费用,节约军费开支。
1952年正处于抗美援朝,工厂从哈尔滨南迁本溪,厂房是接收的,设备是战争胜利品,固定资产,即无原值,也不折旧。
当时工厂人员组成,供给制现役军人和薪金制战勤及职工,人数各占一半。工厂一切经费开支(包括薪金制人员工资)、被服、粮秣、军械等,是由工厂总务股管理,每月按标准根据实力统计编制予决算,由总务股经费会计和供给员,每月向东后安(丹)东第二办事处实报实销。因此,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和工厂经费支出,规定不计入成本。
成本计算当时归计划股。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又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过程,很明显成本项目不能计算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主要计算材料成本、生产过程用水电费、燃料及低值摊销,还有技术、检验过程发生的费用和外购材料的旅差运杂费等。
实行成本计算,材料股增设一名材料会计,负责材料业务核算。供给制材料从上级领回不计价,实报实销,当材料入库和领发,由材料会计按上级下发的材料价格标准,计价入帐和按月及时向成本转领料单。
结算方法,工厂计财股按规定每月编制生产财务计划上报沈后军械处一式两份,由军械处审核后转财务处一份。竣工出厂车辆按总后规定的出厂价格,编制成本计算表、成本分析表,附送修车辆入厂通知书和车辆出厂验收合格证,每月到沈后财务处结算一次。不交税金,不计利润,不核定资金。
1953年11月三、四两厂于沈阳合并,1954年成本计算有了新的变化。供给制现役军人大部调回部队,除固定资产外,实行全面成本计算。上半年通过工厂整顿,改变陈旧落后生产方式,实行流水线生产作业,分工专业化,建立与健全八项管理制度。工厂生产和管理的提高,最终反映在成本的高低,从9—11月份,成本比上季度降低21.3%。
产品成本是表示企业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集中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果,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费用要素占费用总额的比重,确定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监督产品的数量、质量和种类的计划完成情况,在产品变动情况。并根据企业组织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原则,建立群众核算制度,开展成本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这些都是核算的主要任务。
1955年开始由供给制改为经济核算制,成本不仅是计算,而是实行成本核算,这是成本计算的一次根本演变,成为系统、全面、完整地成本计算。并实行工厂、车间两级核算,根据工厂当时的生产组织,全厂是五个生产车间一个直辖段,各配备一名会计,以便加强基层的成本核算。
我厂1955年5月份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制,在业务改革方面,除实行两级核算,并对会计帐簿进行改革。沈阳军区所属的7个工厂,过去都是使用旧式簿记帐,上级对帐簿的使用尚无统一规定,为提高效率,简化记帐,我厂和沈后修船厂对会计帐簿进行大胆改革,改用凭单日记帐,这是我厂向高压开关厂学习的,在改革过程中,以科学实用为原则,采取参照使用,结合本厂实际自行制定帐簿格式。通过帐簿改革,立见成效,我厂会计科只留四名会计,会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按现定时间上报会计报表。而其他五个单位后改革帐簿,财会部门都配备十五人以上,帐目有的积压三个多月,会计报表报不出去。
军区财务部长对帐目改革很重视,号召未改革的单位,要大力改革帐簿,提高计算速度,大胆推行凭单日记帐。
对物资帐协同物资科进行彻底改革,材料明细帐共三套,会计科一套,物资科一套,仓库一套,是重复记帐,传递手续从仓库把料单转到成本,走的路需要十天半月。经改革实行三合一,取消会计科和物资科两套材料帐,由仓库保管员既管数量也管金额,做到节约人力物力,事半功倍,改革后每月6号前料单就转到成本。材料帐目改革是成功的,一直沿用至今。
总后对会计报表要求很严格,月份报成本计算表、分析表,季度报结算表,年度报决算,如1956年17次报表,我厂提前8次,如期4次,延续5次。历年会计报表质量,从无返工现象,报表数字正确,清晰整洁,曾受到后勤财务部门的表扬。
从1955年5月改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制,到1958年5月移交农垦部,三年时间,1955年五种常修车成本普遍降低,平均降低率为33.4%。
1956年全年总成本比计划降低1.8%,可比产品比计划降低 2.3%,单车成本平均材料费占61%,人工费占30%,管理费占9%。商品全部计划成本188.6万元,实际185.3万元。销售成本比销售收入降低7.2%。可比产品比计划降低7.3%,比上年降低4.6%。材料利用二级品(堪用件)84,864元。由于生产不均衡,月末赶任务大量雇用临时工和对外承包,全年支出包工费用14,772元。
1957年试行予计成本管理办法,这是从北京厂学习的先进经验。试行结果成本显著下降,从第一季度来看,材料费占总成本的 47%,比上年降低14%,单车材料成本平均578元。
军工生产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企业成本管理之严,核算之细,成本之低,职工生产热情之高,通过下面历年有关成本核算指标情况表,即可充分表明,特别是1957年尤为显者。
1955年下半年可比产品成本表
从常修车的可比产品,表明自1955年5月份实行经济核算制,成本比供给制降低特别显著,但比军委规定的标准尚未达到。根据成本要素反映,主要是材料费还没达到标准。
1956年可比产品成本表
自1956年执行新的出厂价格。
1957年常修车成本降低情况 金额:元
1957年嘎斯51、吉斯150和美吉普三种厂牌占全年生产任务90%以上,材料成本降低率比较如下表:
从平均单车成本材料费比1956年平均降低32%。
1958年5月移交农垦部,开始由修理汽车转变为农机配件和成台整机制造,产品都是从未生产过的。产品生产从下半年开始新的起点。农垦部下达六项产品,其中五项成台整机,一项喷油咀。任务虽然按计划完成,由于移交思想不够安定,成本管理放松,出现混乱现象,表现在:
1、领料、料单出现一单多号,漏写派工号,特殊领料不注明用途。
2、铸造50台切草机,领生铸铁50吨,切草机本身还不到半吨。
3、制配车间改制一台套丝床,设备本身全重量还不到半吨,而领铸铁2.5吨。工时记录竟发生2,200小时。
4、制配车间试制连杆罗丝10只,实际只试制了两只,工时却耗用304小时,实际用16小时。
5、制配车间试一台发电机,工时记录1,006小时。实际只用 40小时。
经过追查和整顿都及时纠正,客观上都是新产品,尚无定额。主观上是管理不严所致。
1959年10月份迁厂后,为解决垦区冬检件急需,部紧急指示:要边安装、边准备、边抽部分技术力量立即投入生产。从10月中旬开始按部下达的14种产品计划,积极投入生产,仅用两个半月边试制边投产,共完成13项新产品49,998件,发往牡局各农场。
产品成本按实际成本加5%利润计算。由于成本高,无法按国家标准计算。
附1959年13项产品完成情况统计表
1959年十三项产品完成情况统计表
1960年正式投产,根据部文件指示精神,我厂迁垦区目的,是为紧密配合垦区机械化发展需要。产品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计算再加上利税,利润按5%,税率农机配件按3%,通用件按5%。但在实践中,由于产品随入库随即发运出厂,成本需下月份才能计算出来,这样不但影响产品及时办理托收结算,而且影响资金周转。因此,经研究采取予计成本结算方法,并报部批准从1961年起,改为予计成本结算。由于地区环境条件变化,产品对象改变,部分技工半路改行,铸件产品占一定比重,因此,工厂出现薄利或亏损,成本一般要比城市高出20一30%,所以才确定产品出厂价格以实际成本结算,直到兵团时期才开始改变。
1961年开始供应 5个垦区10个供应站。为实现品种“多多益善”的目的,工厂组织新产品试制小组,对27项新品进行试制,成功20项128种规格,并大量投产,完成 715,954件配件生产任务,比 1960年增长2.1%,供应牡局93.2%。在这些产品中,列入国家计划的有15项26种规格265,500件。工业总产值计划499.5万元,实际完成322.2万元,完成计划的 64.5%,比上年增长5.9%。商品产值计划462万元,实际完成278.9万元,完成计划的60.3%,但比上年增长25.8%。16种可比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比上年降低 13.7%,其中有五种产品成本完成了计划,并有三种产品的单位成本比计划平均降低38.8%。
从成本来分析,1960年与1963年相比,材料费都占50%。人工费1960年占22%,1963年占13%,下降9%,而管理费1960年为 28%,1963年为37%。上升9%。
成本从1961年开始下降,如链轨板1—11月平均单位成本26.42元,12月份下降到17.54元,降低33,5%。
1970年兵团组建后,产品不仅为兵团服务,并为省农机局和省汽车配件公司服务。成本结算方法亦随之改变,配件产品按国家标准价格结算,实行“以需定产”,签署订货合同。
工厂自迁迎春以来改为工厂一级核算,到八十年代实行经济承包,车间又开始设核算员。成本计算从工厂诞生那天起,根据生产方法和产品对象,始终采用分批法,在产品采用约当法。
兵团时期由于农机产品价格标准偏低,省和兵团于1976年 6月下达“农机产品价格补贴规定”,根据通知共309种农机配件出厂价格进行补贴。
农机产品价格补贴是根据1974年农林、轻工、财政、一机、商业等五部的通知,贯彻农机产品“低价薄利”的原则和政策。省农机系统,农场系统,农机产品亏损部分列入年度计划,在决算中给予补贴。我厂属于享受补贴单位,执行补贴规定,产品出厂则按补贴价格执行。
附:历年生产费用情况表
历年生产费用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