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保管 物资保管方法,根据物资的性质和实体以及仓库条件,基本为库房保管和露天存放。
我厂对库房保管的各种物资,采取分类上架保管,并建立材料卡片,以防差错。货架排列有方,物资摆放有序,按物资保管制度随时检查涂油保养,注意防锈防腐。露天存放的物资,采取分类分片保管。根据物资分类配备保管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实践证明,这种保管方法,是科学地行之有效的保管方法,所以从工厂诞生那一天起沿用至今。
两厂合并前是处在战争年代,汽车修理用料,主要是零部件,物资保管分为新料和旧料两个仓库。新料是由上级供应,供给制度实报实销,随领随用,库存量很少。旧料库的材料都是回收的旧厌零件。露天保管的物资归旧料库。新旧料各设一名保管员。
两厂于沈阳合并后,由于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工厂规模扩大,物资储备量亦随之增加,物资保管是“四库一角”,即:新料库、旧料库、样料库、危险品仓库,工具设在车间一角。新料库物资按汽车部位和总成结构分为五大类:引擎、底盘、电器、附件、标准件。设五名保管员分类保管。旧料库和危险品仓库各设一名保管员,并负责保管露天物资。工具库设在车间,配备四名保管工,负责工具领发、借用和维修。
对易燃和剧毒物资为安全保管起见,1956年上级投资9.4千元新建一栋砖瓦结构的危险品仓库。样品库是1956年建立的,是生产发展需要。样品保管,这是军工生产时期汽车修理的一个特点。由于厂牌复杂,零部件品种繁多,尤其在1958年以后,在材料供应不足,不断扩大修旧范围的情况下,常修车件不下几百种,再加上其它特种车辆零部件,样品足有千种以上。在五十年代技术部门人单力薄,要编制大量足够的工艺图纸,实在力所难及。零部件自制加工,全靠实物做样品。
单独设立样品库,这些样品基本都是新件,同一样品最少要准备两个,所有样品必须建帐立卡,列为仓库物资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得摊入成本。
样品库设一名保管员负责样品管理,所有样品都分类上架保管,样品卡片均标明厂牌、品名、规格及材料编号,随时涂油以防锈蚀。样品必须经过严格检定和审查,样品卡片一律经过样品保管员盖章,方能生效,必要时加刻钢印。样品来源,以合格新品为原则,如无此种新品或虽有而不合标准,则由技术科提供图纸,非万不得已,不得用旧件作样品。如果必须选用旧件作样品,必须严格鉴定,精选合乎质量标准的旧件,严防鱼目混珠。样品有借有还。供应科每月下达自制加工计划,由供应科计划员出具借用。计划员将样品逐件向制配车间计划调度员或技术员点交清楚,并在样品表上逐项盖章以示负责收到。在成品入库时,样品交回,样品员在入库单上签章以示收回。如样品丢失由失者按价赔偿。1956年11月1日即发“样品及图纸管理规定”定为一项制度,以便按章办事。
1955年下半为加强企业管理,工厂在前进中进行一次整顿。在整顿改革中,对新料仓库的物资重新进行分类,由原来的五大类划分为七大类:引擎、底盘、电器、附件、传导、轻化工、五金及消耗材料。设六名保管员分类保管,其中轻化工、五金及消耗材料,由一个人保管。
为保证修车质量,对材质加强检查和监督,通过整顿在新旧料库各配备一名检验员,对采购入库和领发的材料进行材质检查。1956年根据上级规定设置材料稽核员,并建立材料稽核制度。
对材料领发控制虽严,但仍出现漏洞,1955年第三季度清查一次工组小仓库,收回多领材料价值16.6千元。1956年第一季度清查工组小仓库,仅制配车间就收回原材料8.7千元。
1960年工厂迁迎春后,由于产品对象改变,取消旧料库。也由于仓库条件限制,大量物资沿铁路两侧露天堆放,一栋简易木结构新料库只600平方米。物资保管分为六大类:大五金、小五金、机电、工矿配件、轻化工和油、漆及消耗材料。设六名保管员分类保管,库房和露天保管物资全部包括。
建厂初期,由于工厂基建力量不足,只忙于建生产车间,忽视、仓库的建设,大量物资露天堆放,寒来暑往,风吹雨淋,不仅影响厂容厂貌,严重的是锈蚀变质,1964年通过清理,物资报废24万多元。
仓库建设从1972年开始建筑砖瓦结构的固定仓库。在这以前的十余年中,仓库保管人员发扬自力更生,在装卸排的配合下,自己动手盖起五栋简易木板仓库,这些临时性保管库,有的今日犹存有的只留遗迹。
永久性仓库建筑情况表
1983年,工具劳保用品集中到大仓库,保管员集中在大仓库办公,物资保管分为九大类:大五金、化工、轻化工、电器、工矿配件、小五金及消耗材料、油燃煤、工具刃具、劳保文具,设九名保管员,分类分区保管。
各种油料历年都是露天保管,保管容器在军工生产时期是使用美制180加仑铁桶,1960年迁迎春后汽、柴油贮耗量较大,采用油罐,其它油类则用桶装。
1983年利用工厂砖瓦石结构的菜窖做油库,保管各种桶装的油料。汽油和柴油露天库位置移到厂外西河边,油库西和南两面依堤为屏,东和北两面环铁栏为障,油库呈方形,面积约600平方米。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做到供需有计划,储备有定额,发料有限额,领退有手续,保管有专责,清查有定期,帐物相符。原材料和主要材料采用领料单,规定一单一料制,采取先进先出法。消耗材料1955年开始实行限额领料单,1956年改用代金券控制,并一直沿用。
物资管理制度在十年动乱中遭到破坏,1979年根据一机部和省、局指示精神,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整理、审查和修订,恢复正常管理。
物资盘点除每年例行年终物资盘点外,从1953年到1984年根据上级文件和指示,对物资共进行9次彻底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