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
第六节 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是工业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
1954年根据总后指示精神,我厂重新制订较为完整的“物资领新交旧制度”,制度总则中明确指出:交旧不等于弃旧,是为了更新利旧,变废为宝。是本着节省一厘钱精神,日积月累,聚少成多,小中见大,滴水成河。并有利于环境保护,保持工业卫生,维护厂容。
结合我厂具体情况,交旧范围:报废汽车零部件、报废产品、清理报废的设备、废弃的胎具及工卡具、包装皮、边角斜头及铁屑、劳动保护用品等7项。由于多年来认真坚持,执行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