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的管理
第七节 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的管理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从建厂到两厂合并初期工厂未设托儿所。1954年开始成立托儿所,因女职工少,入托的儿童不过10名,设两名保育员。地址是在厂内与卫生所住在一栋房内,室内宽敞明亮,设施俱全,并建起了完整的管理制度,每周医生对儿童进行卫生检查,月进行身体检查。儿童入托月收托费1.50元。支出由工厂从福利费项目中补贴。
1959年工厂迁来迎春,由于建厂初期,家属迁来少,女职工中多半是未结婚的青年。当时五名儿童,设两名保育员,成立一个临时的托儿所。1960年已婚的女职工增加,入托的儿童也多起来,增加到30多名,配备10名保育员,新建了一栋托儿所,室内火炕,与临时招待所共占一栋土木结构的简易房,开始只设白班,车间正式投产后,上夜班带孩子的女职工增加,于是设有夜班,夜班儿童很少,多时三、五名,少时仅只有一名。为了配合生产,只要有带孩子上夜班的女职工,就要安排夜班保育员。1961年入托儿童增加,分为大小两班,小班1—2岁是哺乳的幼儿,大班3—6岁进行学前教育。幼儿哺乳时间按国家规定每日两次,每次半小时。大班早晚在家就餐,中午家长带米,托儿所设专人给做,副食家长自备。
1962年到1964年是大量精减职工时期,女职工精减的比重大,相应的入托儿童减少,从100名减到50名,保育员由16名减少到10名,1965年入托的儿童又逐渐增加,陆续增到80—100名,简易房拆除,大班搬入独身楼下,小班搬入办公楼北侧土房。
1977年新建一栋砖瓦结构的固定托儿所,独门独院,院内设有假山、凉亭、滑梯、秋迁、转椅、攀登架和花坛。室内设有办公室、音乐室、洗衣室、厨房和儿童就餐室,添置了录音机、手风琴和各种儿童玩具。三个班都换上新的被褥。入托儿童首先必须到医院体检,无传染疾病才能入托,每天做晨检,当日有记录,并建起交接班制度。大班有文化课、音乐课。保育人员过去是“两多两少”老的多,病号多,年青的少,受过专业教育的少。从1965年对保育人员进行3 次调整,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受过幼师专业教育的青年充实到保育队伍中来,建立起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保育队伍。为了不断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她们业务学习,以教育学、心理学、卫生知识等为内容,采用学以致用的原则,每周学习两次,在有机会时,积极组织保育人员外出学习。所长孙连芝19 80 年参加总局举办的第一期幼师训练班,1982年又参加总局主办的所长训练班。1983年选派4 名青年保育人员去佳木斯幼师进修。托儿所由于成绩优异,1982年被评为厂的“三八”红旗集体和厂的先进集体。托儿所是工厂的福利事业,是培育婴幼儿的园地,每月每个儿童收入托费2 元,其余一切经费和设施开支均由工厂负担。
二、招待所的经营管理:
我厂军工生产时期,没办招待所,客人招待按部队章程根据级别给予另派客餐招待,外地客人在市内住宿。
从迁来迎春后即成立招待所。1960年是以简易房作为招待所,设一名服务员一名炊事员。客人来了睡火炕,取暖是火墙,是临时的简易招待所。1961年招待所迁到办公楼一楼占两个房间,室内设上下双人木床,室内安装有暖气设施。1974年由医院旧址做了招待所,共6个房间,4间宿舍,1间办公,1间库房,单人木床每间4张。西面另一大间作食堂。炊事员四名,服务员两名。由大食堂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1978年在招待所院内南面扩建一栋196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新房间,院西面新建食堂与仓库。大门朝东,院内构成三合院。扩建的招待所共七个房间,东头大房间作了理发室,另一小间作了办公室,人员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保管。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招待外地来厂办事的客人,宿费每人每天1.50元。一般客人买票就餐,需招待的贵客,实行派饭制,由厂办开派饭单。客餐招待标准,明文规定“四菜一汤”。从1980年开始设置了两个高级房间,每间两个床位,室内设施是弹簧床、沙发,茶几、写字台。食堂内也增添了设备,购置了电冰箱、电烤箱、合面机等新式炊事用具。我厂的招待所始终是服务性质的,按成本收费,一般房间住宿2.50元,高级房间住宿3.50元。客餐招待仍是派饭。1982年大食堂撤销,就餐职工全部转入招待食堂就餐,食堂成为既是招待食堂又是职工食堂,伙食按成本收费。招待所从独立经济核算以来,已有十余年,收支平衡。随着经济改革,社会开放,原招待所已满足不了需要,1985年,在职工商店南对面建筑新招待所二层楼,建筑面积645平方米,1985年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