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年发案破案处理
第二节 历年发案破案处理
1951年底,工厂开展了三,五反运动,1952年二月东北军区炮兵政治部通报工厂运动结果:有36名干部受贿,占干部总数46人的 80%。厂长刘建忠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还对其他几名干部分别给予刑事或行政处分。
1959年工厂迁来迎春后,由于生产的发展,职工、家属急剧增多,加上建厂的基建工人,职工迅速达到近一千七百人。当时正值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厂内治安秩序比较混乱,偷摸现象屡有发生。
1964年在一车间北侧原公共厕所内,发生一起反标案件。于19 69年破获。
1966—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中,王葆英被打致死,四人自缢身亡。反标案件较为突出,但多系无知的小孩所为,无政治历史背景。
1979年12月夜间,董洪德、王洪福、随德基、佟志锐四家同时起火。至今未破。
1980年11月18日,董洪德、肖岳山、万喜春、张柱山四家同时起火。现未破。
1980年共发生治安案件3起,处罪13人,拘留2人。
1981年5月22日,一车间职工傅金生之子傅振忠,因与其继母张玉芝发生口角,傅振忠手持铁棍,候在工厂通往小西山路北侧的树林口,张骑自行车上班途经树林时,傅突然窜出树林,对张连击三铁棍,致张当场死亡。傅手持凶器到厂公安分局投案。此案现场由虎林县公安局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勘察。傅振忠被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81年度发生刑事案件3起,全部破获。发生治安案件27起,处罪27起,拘留4起。
1982年度发生刑事案件4起,破获4起,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发生治安案件23起,处罪35人,拘留3人。
1983年8月,全国性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始后,有2人被收容审查,王继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人被劳动教养。王继伟在收容审查期间和被捕之后,先后两次在拘留所内吞吃三枚茶缸把和一枚牙刷把。王吞吃异物后疼痛难忍,主动请求投医。医院在三个月内为王继伟做两次手术,从胃内取出异物。
1983年度发生治安案件3起,处罪3人。
1984年发生治安案件10起,处罪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