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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九章 法庭工作

第一节 概述



  迎春机械厂人民法庭,始建于1981年2月,1984年3月23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准。业务上隶属于牡丹江农垦法院领导,行政编制归工厂、法庭,是基层民事审判机关,它的职能和任务是审理民事案件,处理上级司法机关交办的一般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在上级司法机关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方面的政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