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总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设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九个分局,下属103个机械化国有农场和243个工、商、运、建、服企业。总面积为5.4万平方公里,地处东经123°23′—134°32′、北纬43°56′—50°21′之间,分布在全省48个市、县,是一个独特的农垦社会经济区。现有耕地202万公顷,林地77.9万公顷,牧地草原33.7万公顷,水面28万公顷,苇塘3.7万公顷,尚有可垦荒地64.8万公顷。
垦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节气候区。冬季受西伯利亚寒流影响,漫长而寒冷干燥;夏季受东南海洋暖湿气流影响,短促而温热湿润。春季多大风。秋季多雨,降温急剧,农作物易受冻害。年平均气温从南到北由2.6℃到-3.5℃。最高气温在7月,平均气温19℃—21℃,极端最高气温为34.5℃—39℃;最低气温在1月,平均气温-15℃—-30℃,极端最低气温-48.6℃。无霜期110—145天。稳定通过IO℃的有效积温2 100℃—2 700℃。全年降水量300—650毫米。太阳辐射量100—120千卡/平方厘米。其中6—9月50—55千卡/平方厘米,与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相仿。农作物生长季节短,日照时间长,光照强度大,可以满足一年一熟农作物的生长需要。但年季间积温变幅大,影响作物产量。
垦区的自然资源丰富。山林地带有虎、熊、獐、鹿、野猪、狍子等野生动物,沼泽区有天鹅、丹顶鹤等珍禽,水产资源有鲑(大马哈)、鳇、鲟、鲤、大白鱼和“三花五罗”。森林总蓄积量约3 000万立方米。野生动植物中有的已开始人工栽培和饲养。矿产有煤、铁、铜、金、石油、云母等,除煤和黄金部分开采外,大量资源有待开发利用。
垦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主要山脉有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老爷岭。流经垦区的嫩江、诺敏河、呼兰河、牡丹江、挠力河、穆棱河汇聚于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西部素称“黑土之乡”,土壤肥沃,黑土层厚,耕层有机质含量高。东部以草甸土、白浆土为主,土地面积广大,地势平坦,适合机械耕作;但东部三江平原属低平湿地,排水不畅,常受洪涝危害。
近年来,垦区种植业播种面积每年在190万公顷左右。原先小麦、大豆两大作物长期占八成以上。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七五”开始调整作物结构,实行“稳豆、压麦,增植水稻、玉米”,特别在以稻治涝方面,成效显著,使粮豆单产由1 300公斤/公顷增加到1997年的4700公斤/公顷。1995年,粮豆总产突破50亿公斤大关,1997年达到85.09亿公斤,提前完成了50亿公斤商品粮基地建设任务。
垦区以“四大”(大荒原、大农业、大农场、大机械)“一小”(农垦小社会)而闻名。半个世纪以来,垦区14万转复官兵、50万支边青年和城市知识青年、5万来自全国各院校的毕业生与广大职工群众一起,团结一致,含辛茹苦,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使荒原发生巨变,早已建成了良田连片、林带交织、公路成网、通讯便捷、城镇棋布的大型机械化农场群。“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至1997年末,垦区已累计生产粮豆10 089.3万吨,上交国家5 891.6万吨。1997年商品率达86.5%。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垦区人民两个文明一起抓,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发扬光大党和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用心血凝聚了“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
垦区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到1997年末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1 813台,联合收获机7 320台,汽车15 379辆,农用飞机25架,机场56处,喷灌机1 037套,水利机械2 389台。农用机械总动力达290.7万千瓦,田间机械化程度达90%以上。近年来各场普遍建造了种子加工厂和粮食处理中心,延伸和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
在抚育管理好自然林的同时,积极营建农田防护林和人工经济林。至1997年底共营建人工林44.2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14.8%,保护了生态环境,增加了经济效益。1995年6月省政府在宝泉岭建成一座“营造600万亩森林纪念碑”,以表彰垦区人民植树造林的业绩。
以牛、猪为主体的畜牧业发展迅猛。到1997年底奶牛存栏已达14.1万头、黄牛16.4万头、猪56.6万头、肉禽753.3万只。养鱼发展也很快。畜牧、渔业的发展,带动了一批食品加工企业的兴盛发展。 已建成综合肉类联合加工厂和肉禽加工厂18个,奶制品厂51个。
工业伴随着农场的发展,从自给性生产到商品性生产,面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到目前已有各类工厂800余家,主要有食品加工、饲料生产、农机修造、造纸、建材、煤炭、黄金等。1997年完成工业产值65.3亿元,实现增加值7.2亿元。相应地发展了商业、交通、通讯和建筑业。
“农垦小社会”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农场大都建在远离城镇的边境和荒原腹地,人迹罕至。因此,从生产到生活以及许多社会需求,都要由农场自行解决,逐渐形成了各种生活和社会服务系统,如科研、教育、卫生和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些社会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按照《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的有关规定相继设立,如公安、政法、民政、武装、统战、土地、工商、环境保护等。“农垦小社会”的形成保证了垦区事业的发展,也给农垦自身增加了相当多的社会性、政策性支出。
黑龙江农垦事业的发展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发展的,是在国家投资下发展壮大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指导下,黑龙江垦区进行了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农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家庭农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生活费自理。大农场通过生产技术、流通、加工、管理等部门为家庭农场服务。与此同时本着“抓大放小”的方针,对农场的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集体、个体经济。从而使垦区正在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以加工、贸易、科技为龙头、以家庭农场为基地的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黑龙江垦区是省、部(农业部)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垦区投资和财务列中央级计划与预算,主要生产资料物资为中央直供。垦区是在农业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直接扶持下,在各地市县大力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大型国有农垦企业集团。50年来国家累计投资128.7亿元,1997年底资产总额 252.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06.4亿元,净值77.9亿元。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 135.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84.7亿元,第二产业20亿元,第三产业30.4亿元。1997年交售商品粮683.4万吨。五十年来累计上交利税43.7亿元。从 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到1997年累计盈利21.8亿元,累计上交粮豆4 544.2万吨,累计上交税金 38.6亿元。
国有农场经济的发展,要有正确的方针政策做指导,还要不断地改进经营管理。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记录经济活动,综合经济状况,分析经济活动质量,传递经济信息,在农场经济运行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农场在经济发展中以应用会计手段反映了历史上生产经营的盈亏,生产成本的升降,资金占用的多少及周转的快慢,基建投入的多少,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通过制订财务收支计划,筹集融通使用资金,记录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反映供产销活动,编制会计报告,为农场的经济活动提供核算反映、分析考核、监督控制、预测决策等经济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更突出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此,编写系统完整的黑龙江农垦会计史,记载史情,纵述改革发展进程,总结历史经验,承先启后,鉴往知来,是十分必要的。黑龙江农垦会计发展史,与农场经济发展史基本同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7—1952年,垦区农场会计工作由供给制向企业型转变。
1945年东北光复后,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决定,要求开辟生产基地,兴办“粮食工厂”(农场),以支援解放战争,减轻人民负担。为此,进驻黑龙江地区的机关、部队、学校,在1946年就开始搜集敌伪遗弃的农用机械设备,着手筹办小型公营农场。1947年为给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积累经验,原黑龙江省筹建花园农场,原松江省筹建宁安农场,东北行政委员会筹建通北农场。到 1949年末,黑龙江地区已筹办各类公营农场100个,其中县营农场85个,这些农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只能步同机关、部队实行供给制。生产资料和各种经费由领导机关直接提供,生产单位不计成本,不算盈亏。为加强和统一公营农场的领导,1949年初东北人民政府决定农林部增设公营农场管理处(1949年—1950年),办公机构先设在沈阳市后迁哈尔滨市。处长顾绍雄曾亲自领导组建鹤山、八一五农场,从中探索建场经验。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夏召开公营农场场长会议,总结建场的经验教训,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公营农场进行整顿,暂停发展新的农场,整顿的目的是由供给制向企业型转变。
1949年年初,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处制订了《机械农场会计规程(草案)》,通知所属农场对国家投入和接收的敌伪财产进行清理,并根据1948、1949两年发生的费用,编制1949年的财务决算,为1950年开始的企业化经营实行统一的会计科目和建立帐簿奠定了基础。1949年选定通北农场作为单设会计机构的试点,并从沈阳等地招聘一批会计人员,充实各农场。
1950年4月1日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公营农场管理处改为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1950年—1953年),1953年公营农场管理局改为东北区国营农场管理局(1953年—1954年12月),1954年2月东北区国营农场管理局改为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 (1954年1月—1955年7月),与黑龙江省农业厅地方国营农场管理局(1954年6月一1955年7月)并存。
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11月,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下发《关于企事业单位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各农场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为实行经济核算奠定了基础。1952年国家农业部国营农场管理总局颁布了《国营农场财务规章》和《国营农场成本会计制度》。在此期间,黑龙江垦区的会计工作者参照工业会计结合农场的特点,先后制订了《东北机械农场暂行普通会计制度(草案)》和《东北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并在贯彻执行中探索国营农场会计工作经验。各农场先后由供给制改行薪金制,职工评定工资等级,采购生产资料计数计价,产品销售计算收入、核算生产经营盈亏,实行由供给制向企业型的转变。
1952年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第一次国营农场工作会议。书记处书记林枫作了《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办好国营农场》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强国营农场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国营农场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机械效益,加强成本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为消灭浪费,提高产量,创造盈利而奋斗。这有力地推动了黑龙江垦区大发展。
第二阶段,1953—1965年,是垦区农场大发展时期,农场会计工作在探索适合国情的计划经济模式中不断完善。
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全国转入全面大规模经济建设。1954年,中央决定调整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把原有的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设置黑龙江省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下属54个农场。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与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1955年7月—1958年),统一领导原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在黑龙江省的农场、原农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的农场和1954年农建二师组建三个农场及省农业厅畜牧处所属种畜场。1956年国家成立农垦部,先后在黑龙江省设立铁道兵农垦局 (1956年—1958年),后改为牡丹江农垦局(1959年—1962年)、合江农垦局(1958年一1962年)两个直属局。公安系统先后在黑龙江省创建31个劳改农场。
1956—1958年,铁道兵转业官兵和10万转业官兵先后在黑龙江省创建和充实扩建了25个军垦农场。1963年牡丹江、合江两农垦局合并,成立东北农垦总局,扩大了国营农场阵容,耕地面积由1952年的9.9万公顷增加到1965年的109.8万公顷。国营农场的迅速发展,要求国营农场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国营农场的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也由此得到充实和提高。
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加强经济核算,“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会计工作比较活跃:一方面总结前几年会计工作的经验;一方面学习当时苏联国营农场的会计核算办法,苏联国营农场会计模式在友谊农场试点,在垦区内推广友谊农场的会计制度。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簿记核算教研室翻译出版了苏联的《国营农场会计核算》一书,成了当时国营农场会计核算的蓝本。1956年又进一步总结了友谊农场学习前苏联财会工作的经验,结合垦区实际把财会工作又推进了一步。
在贯彻经济核算制方面,国营农场积累了、些经验。早在1951年,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就提出了定额核算的问题。1953年九三荣军农场在作业区建立核算组,即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直接成本核算;生产队统计员对机车和人、畜力作业进行定额核算;总场进行全面综合的会计核算。作业区核算组的建立,使经济核算与群众、与生产相结合,与增产节约运动相结合。通北农场各车组把各项定额指标写在牌上,挂在车上,逐班逐日进行检查对照。这种做法使经济核算的原则真正深入群众,其方法为群众所掌握。
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成立后(1963年—1968年),制定下发了《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多数农场生产队配备了会计,规定在生产队实行成本核算和盈亏的计算,把会计核算向生产队又推进了一步。1964年以后,在贯彻中共中央对农垦部党组报告的“五条批示”和中央批发的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即“十六条”)中,国营农场经营管理进行许多改革,办中国式国营农场提上议程,生产队实行包、定、奖办法,大量的核算管理工作落到生产队。
50年代初垦区就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结合定额指标、统计资料,在生产队广泛开展了计划定额与实际完成工作量、实物消耗、作业成本的比较分析。在群众性经济活动分析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农场进行了阶段经济分析工作。利用统计、会计核算资料,对农场上阶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以利于每阶段生产财务计划的完成。
在会计制度建设上,1953年财政部颁布第一个《国营农业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1953年农业部修改1952年《国营农场成本会计制度》为《国营农(牧)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1954年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制定《国营农场统一成本计算办法要点》,1956年财政部经过总结经验,修订国营农场会计制度,颁布《国营农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国营农场帐户计划(草案)》、《国营农场会计报表格式和说明》等项统一的会计制度。1956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根据财政部制度要求,补充制定了十余项全面完整的会计制度。
1958年受大跃进的冲击,一些单位一度出现不要制度,否定经济核算,以表代帐等现象,但国家和垦区必要的会计制度一直未做改变。
1961年初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2年召开全国会计工作大会,根据全国对经济工作的总要求,增加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1965年,农垦部下发了《关于进行改革国营农场财会制度的通知》。各级领导机关为此召开了会议,制订了改革方案,提出兼并资金渠道、简化核算内容、多做管理工作等制度修改方案。后来,又在“左”的思想路线指导下,提出会计工作革命化,改变记帐方法,过份简化规章制度等,导致财会工作秩序的紊乱。
第三阶段,1966—197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垦区经济遭到极大破坏。财会工作也同其它工作一样,在严重灾难内乱中运行。
1968年,原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农垦厅的农场改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兵团筹建初期,“文革”已经经历了“造反”、“夺权”的破坏时期,兵团又提出“改造旧农场”的错误口号,把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五条”、“十六条”视为“物质刺激、奖金挂帅”。兵团1968年12月召开的财务座谈会上指出“目前兵团各级财会队伍人员不纯、不齐、不力的状况很严重,要充实会计队伍,使财权掌握在无产阶级革命派手里……”把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定为管、卡、压进行批判,废止过去许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所有这些造成生产无计划、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管理无制度的混乱局面,经营每况愈下,酿成1971年以后的连续数年大亏损。
1972年以后,兵团总结几年工作的经验教训。1973年开始实行五定(定规模、任务、人员、设备、资金)五有(生产有计划、管理有制度、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劳动有要求),结合清产核资,恢复了原来有效的会计制度,对团(农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包干办法,确立以连队(生产队)为基层核算单位,在农业生产中推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办法,此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1972年黑龙江省成立国营农场管理局(1972年一1975年),管理没有并入兵团的农场及劳改农场。
1976年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同时撤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实现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领导体制的大统一。这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结合揭批“四人帮”的罪行,开始整顿恢复规章制度。
第四阶段,1977—1997年,经过粉碎“四人帮”后的二年徘徊,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农场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农场财会工作也开始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轨,与国际会计惯例相衔接。
1977年和1978年由于“左”的思想路线还没有根本改变,国营农场经济仍处于徘徊的局面。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1979年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改革开放中,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有:1978年国务院重新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4年国务院颁布《会计人员工作条例》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1985年国家颁布《会计法》;1992年颁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新时期会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黑龙江垦区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出现了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继1978年11月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在邢台召开全国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后,农场总局于12月召开农场财务科长会议,在财会战线进行了系统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17年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工作的成绩和需要改进的问题,重新修订颁布了各项会计制度,开始贯彻《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评定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
1978年,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总结多年来国营农场盈亏收支两条线的经验教训,为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起草了《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发。从1979年开始对各农场实行财务包干,扩大了农场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场和职工的积极性,加快了农垦经济的发展。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职工群众的要求,1984年开始试办职工家庭农场,1985年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由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改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场管理工作由过去面对两千多个生产队改为面对十几万个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财会工作为适应这种改革,于1984年制订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意见》(即55条),1986年制定了《职工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把农场会计工作的重点放在双层经营体制的管理和核算上。
与此同时,农场的工商运建服企业先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继而实行租赁、兼并、拍卖、股份制等多种改革措施,财务会计工作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国营农场多年来倡导的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真正得到了落实。农业内部增加了林、牧、渔业比重。在抓住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工、商、运输、建筑和服务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会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相应变化。从 80年代中期加强了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管理和核算,按农工商分行业计算盈亏,反映了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特点,把财会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2年11月底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行全国十余个行业新的会计制度,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接。依据“两则”制订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会计制度有很大差别。为保证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总局于1993年上半年组织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完成了从1993年7月1日起实行新会计制度的准备工作,顺利地实现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黑龙江垦区会计工作50年的历史进程,如果从经济体制的变革来说,可划分两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场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垦会计。这部会计史,既总结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经验,更总结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的新鲜经验。
建国初期在黑龙江省创办的大批国营农场,基本上是学习前苏联国营农场的会计模式,包括会计组织、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等。在这一过程中,国营农场的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边实践边总结,越来越感到前苏联国营农场会计模式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此,结合农场的实际,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垦区特色的农场会计工作和会计制度。黑龙江农垦会计50年的改革和创新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垦区会计从无到有,并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适合垦区农场特点的财会体制、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在种植业、养殖业、外资建设、事业创收核算等方面有独创性。第二,实行领导、专业人员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核算相结合。建立成本核算组织,把群众性定额核算、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结合起来,核算工作与群众性增产节约运动结合起来。第三,随着生产队各项经济责任制政策的落实,会计核算与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建立了农场的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或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管理核算体制。第四,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定额上缴、“两费”自理制度和统分结合的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第五,实行财务包干,建立包干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制度。第六,实行农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和分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第七,随着垦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电子计算机在垦区财会工作上的运用和网络的建立,会计电算化、集中核算报帐制体制和财务预算制综合性特点的形成,财会工作现代化日益发挥着巨大的效能。第八,建立稽查、岗位证书、达标升级等项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任免制度,形成垦区特点的会计自我约束机制。第九,从垦区需要出发,建立大中专财会专业教育和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第十,从垦区实际出发,较早地开展财会理论研究,形成具有垦区特色的财会理论研究体系。
1992年颁布的新财务会计制度,标志着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农场会计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反映和监督,更要担负预测、控制和决策的任务,会计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广大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科学态度,充分运用现代会计手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广泛汲取现代会计学的营养,继续创新,谱写好黑龙江农垦会计史更加恢宏壮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