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场开始的供给制会计
第二章 建场初期的会计制度
第一节 建场开始的供给制会计
1947年到1949年建国前,在东北解放区创办的一批国营机械农场,职工一律实行供给制,按级别供应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和子女的生活保育费用。农场建场所需钱物是由主管部门按年、季拨付,凡能拨付实物的,如农机设备、各种建筑原材料、被服等,直拨实物;不能拨付实物的拨付现金。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报账制,年初编报全年预算,年终一次持原始凭证到上级主管部门报销。东北大区直属农场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下设农林处(后改农林部)拨款和审核报销;各省直属农场由各省建设厅农林科拨款和审核报销。在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规定,各场会计基本按供给制的要求,设置了简单的会计科目和简易的收支账簿进行单式记账,实行总收总支核算。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农场的财产记录比较混乱,上级拨入的实物和建场时接收敌伪的物资,有的场估价入账,有的场只在账外保存一份明细表或只设一本只记数量不记金额的台账。财产物资的领发没有完整的手续,谁用谁拿,随用随拿,有的记账,有的就不记账了。农业生产和建筑工程的费用核算十分简单,采用单式收支记账,全年现金支出不论是购物或支付费用,一律算生产支出或建筑工程支出,卖出的粮食和副业收入算当年收入,当年收入减当年生产支出就是当年盈亏。
建场初期,虽然在经营管理上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但从总体看,在当时经济条件和物质条件极其困难,生活艰苦,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农场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不顾个人安危,不计报酬,创建了新中国首批国营农场,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同时,经过二年来的艰苦创业和财会工作的实践,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认识到供给制简易收支会计满足不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会计科目过于简单,会计账簿不够健全,会计手续既不完整也不严密,不能全面、正确反映国营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1949年初,公营农场管理处根据工商业会计核算方法,结合农业特点拟定了《机械农场会计规程(草案)》,并要求各农场同时开始实行等级工资制。主管部门对农场需要的农机设备,也不再无偿拨付,实行按预算作价拨付。这些改进都从客观上加速了农场从供给制会计向企业会计转轨的步伐。
荣军工作委员会所属的荣军农场和解放团农场,在建场初期仍未改变军队建制,一切开支列军事经费开支,实行供给制。只在供给股设1-2 名会计,经管建场初期的生产会计账簿,在军事经费中另设生产项目,计算农业生产和建设房舍的收支。收入算部队生产收入,支出随每月军事经费报销,没有单独建账核算。直到 1950 年,才在经理科下组建会计股,正式与供给会计分开,按公营农场管理处统一制定的《机械农场会计规程(草案)》,开始实行企业会计核算。
总之,自1947年至1949年间,黑龙江垦区初建时期农场的会计工作,是以供给制会计为特征,核算实物、现金实收实付,内容单一,方法简单,远远满足不了对企业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