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的颁布

第四节 《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的颁布


一、重点内容
  《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以下简称“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是在1950年《机械农场成本事务处理办法(草案)》经过一年试行的基础上,集中了各场所提出的意见,经过几次专业会议讨论修订,最后由公营农场管理局经理处总结各方面意见后定稿,决定从1951年1月1日起执行。
  “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共有12章230条款。包括:总则、农业成本要素及其组成、成本之计算方法、材料成本之处理、人工成本之处理、生产费用之处理、管理费用之处理、产成品及基本建设成本之结算、销售费用之处理、年终结算及决算表之编制、成本报告、附则等。本史将“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摘编收为附录,这里只对重点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总则
  总则中阐明本制度的宗旨后,介绍了本制度的十二章内容,规定了采用分类分步的成本计算方法;一年一次的成本计算期;以公斤作为单位计算产品成本,以实际情况决定基本建设方面的成本计算单位;农业副产品不计算成本等。同时规定了固定资产采取“平均折旧方法”。
  (二)农业成本要素及其组成关系
  首先对生产支出(生产成本)与基建支出(建设成本)之分类及意义进行阐述后,对产品及基本建设成本的组成加以规定,并以公式列明相互关系。
  直接原材料+直接人工=主要成本(直接成本)
  主要成本+生产费用(间接生产费用)=生产成本(制造成本)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生产总成本
  生产总成本+推销费用=产销总成本
  生产总成本÷产品数量=单位生产成本
  产销总成本÷产品数量=单位产销成本
  单位生产总成本+利益(或减损失)=卖价
  (三)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计算的原则是金额与数量并重。规定农产品采取计划价格成本和实际价格成本两套成本制;畜产品及基本建设可计算实际价格成本。对成本计算的分类、分步,成本计算的程序及手续,加以严格规定。对农产品的成本计算单要求按所规定的定额、定量、定员的标准及参照预算中的生产费用预算额及管理费用预算额等编制,以参照进行生产及分析实际成本高低原因。此外,还规定有“实际成本总统计与计划成本比较”,对差异进行分析。
  (四)材料、人工成本的处理
  材料成本的处理主要包括材料购进记账及保管,材料领取计价及记账,退料坏料废料的处理,材料盘点处理等原材料的全核算过程。购进材料按购入实际价格加购料费用入账,领取材料按“加权平均法”计价。材料成本分为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凡直接计入各项产品成本者为直接材料,不能直接计入者为间接材料。
  农场职工分为直接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大类。人工成本的处理主要包括这两类人员的工资支付手续,人工的劳动记录程序和人工成本的计价及记账等三部分。为使工资能按阶段分步的分配于各项产品或基本建设负担,生产工人工资的分配规定对参加农产品生产工人采取日工资额加倍计算,其理由是黑龙江地区农业季节每年只有半年左右的作业期,加倍计算可将全年工资多数转移为人工成本。参加其他工作或其他部门的生产工人按实际平均日工资额乘以参加天数计算。对生产人员的平均日工资额采取按同一职别工人月平均工资额除以该月日历日数计算。各解放团农场1951年仍实行供给制,荣军工作委员会确定每人每月按120个工薪分计算。
  材料、人工成本的处理都对原始凭证、原始记录格式作了统一规定。
  (五)生产费用的处理
  农场的生产费用,按其发生部门划分为农产品部生产费用、畜产品部生产费用、基本建设费用、各服务部费用。农场的服务部门根据当时的生产规模主要有:机械修理部、耕畜饲养部、电力发电部、运输部和其他等。生产费用处理包括:一是生产费用往各生产、服务部门的归集方法;二是生产和服务部门成本的计算分配与结账。
  生产费用的归集,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采用分摊的方法外,各部门的其他各生产费用均采取按当期所发生的生产费用直接记入各使用部门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有两种分摊方法。对农机具、贮油设备、农机具仓库等折旧采取按“用油量法”分配,即先按全年预算用油量求出农产品和开荒造田预算用油的比例,全年实际折旧额分别乘各自的用油比例,求出农产品和开荒造田应分摊的折旧额。在农产品部内向各作业阶段分摊折旧额时,也先按预算用油比例,计算出各阶段应摊折旧额后再按各作业的实际用油量分摊。其他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全年折旧额,则直接计入每个使用部门,再分月平均分摊。
  各服务部门成本的计算分配与结账。机械修理部所发生的费用登记修理成本单,结出修理成本后再按用油比例分配给农产品部和开荒造田部;耕畜饲养部费用,按月计算出饲养成本总额后,按为各部实际工作日数分配;电力发电部每月结出总成本后按各部实际用电量分配;运输部有畜力运输和动力运输,其费用分别归集,求出总成本后,再按每月为各部门实际工作日数分配。
  农产品部生产费用分配及结账。农产品部生产费用每阶段分配一次。其分配方法:采取按用油量分配的费用和项目有折旧费、机械修理费、润滑用油、生产用固定设备摊销、递延费用摊销;采取按土地面积分配的费用项目有运输费、消耗用品、非生产时间工资、差旅费、其他。
  畜产品部生产费用分配及结账。畜产品部生产费用一律采用“直接成本法”分配。
  农产品部和畜产品部每阶段或每月结出成本总额后,分别结转“在产农产品”和“在产畜产品”科目,年终结转产品生产总成本。
  (六)管理费用的处理
  管理费用只分配给农产品部、畜产品部、基本建设的开荒造田、建筑四部,服务部门不分摊管理费用。农场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首先用“预算比例法”分配给四部。在四部内部,农产品部和开荒造田部按“土地面积比例”分配给各产品,其他两部则按直接费用比例分配。
  (七)农产品及基本建设成本的结算
  主要生产过程和建筑工程完了后,按成本构成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结转各有关产成品及建筑工程科目。
  (八)销售费用成本的处理
  农场销售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和产销税等。发生时记入“产品销售费用”科目,年终全部转入“盈亏”科目。
  (九)年终结账及决算表的编制
  年终结账除按时将账目记齐外,按规定尚需做好三项结账前的账目处理。第一项是为及时结算农产品成本,产品产出后至年末的生产费用是按预计数分配的,预计分配数与实际发生数,通过“多分配生产费用”和“少分配生产费用”科目进行调整。第二项结转“产品销售”科目。第三项是库存待销产品和留用的产品,按市价或粮食部门价格作价,反映在本期盈亏。
  年度决算表主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两张主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表、流动资产明细表、在产品明细表、未完基本建设明细表、库存产品明细表、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表等六张附表。
  (十)成本报告
  成本报告分计划报表和实际报表。成本报告的计划报表于年初2月份报出。成本报表主要报成本计算单,分月报表、阶段(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报于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出,阶段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则按指定的日期报出。
  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的主要特点
  《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是垦区最早成型的另一项财会制度,也因为其早,使之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具有工业产品成本核算的一些特点。这部成本会计制度是垦区第一部农业成本会计制度,也是国内第一部农业成本会计制度,完全靠垦区财会工作者根据国营农场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加以探索,把国民经济中其他部门的成本会计制度,主要是工业成本会计制度移植过来,加以改造,融汇贯通,为农业之所用,形成了适宜于农业企业的成本会计制度,采用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各种农产品成本。
  第二,实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两种成本计价制。这是在国营农场刚刚建立时制定的,当时供给制思想很严重,没有成本核算的概念,只有加大成本计划管理的力度,把人们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在计划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个成本会计制度要求年初各农场要根据公营农场管理局规定编制计划成本报表,作为控制与考核成本的依据。计划成本定期与实际成本相比较,以反映成本高低的因素,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三,内容丰富、实用,表述细致。由于当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使这个制度篇幅大些,资料全些,内容多些;从成本要素的组成及意义到综合费用与要素费用的关系;从生产产品的分类到生产过程的分步;从材料、人工成本的处理,到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分配,管理费用的集合分配;从产品单位成本结算到销售成本的处理;从原始记录的填写到年终决算的编制,其中不乏会计处理的讲解与会计分录的编制,在农场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的会计活动,都列入其中,无所不有,成为一本农业产品成本计算的讲义。
  第四,与“普通会计制度(草案)”相辅相成,配套使用。这个制度独立于普通会计制度单独存在,使两者对会计事务的规定泾渭分明,较少交叉。前者以满足预算为重点主要规定了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格式,账簿组织及记账程序、会计科目,还规定了经费、物资领拨手续。后者则重点规定了产品成本计算有关问题,还对盈亏计算、决算编制有关问题加以规定。
  第五,紧密结合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并有许多创新。如把农业生产作业程序分为八个阶段,分别地号在成本计算单中连续计算某作物(品种)的成本;把作业站作为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原始记录等,这在当时既无固定作业阶段的划分,又无固定的生产队的基层组织的条件下,使产品成本得以正确计算。尤其是关于年末结账时,将所有库存(盘存)产品不分留用或出卖,全部按其品质优劣,与市场或粮食公司价格比较,确定当时价格,并予以记账,以便计算损益。
  三、“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的积极作用
  这部成本制度于1950年公布,1951年执行。曾在1951年《机农通报》1、2月份上连载,后因故而停止。受当时条件的限制,这个制度也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譬如在数量计算上只规定了以产品公斤成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并没有提出播种面积成本的重要,不进行单位面积成本的计算与考核;在畜产品成本中计算畜产品总计生产量的单位成本,并不计算饲养成本、增重、活重成本等,也无机械作业费用的概念。尽管这部成本制度还不能说是一部完善的制度,有其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但这部制度在垦区会计制度发展史中仍然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历史上起到过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一,规范操作,使农场成本管有依据,算有方法。这个制度在建场初期规定了农业成本的计算原则、方法、过程等,与“普通会计制度(草案)”形成配套制度,完善与充实了农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使农场成本会计工作很快走上正确的轨道。
  第二,传授成本计算的专业知识,具有启蒙作用。这一制度涉猎范围广泛,内容丰富,而当时许多农场财会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成本专业知识训练,通过学习与运用这个制度,取得了成本计算的专业知识;有的训练班以此制度作为教材,对学员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
  第三,为以后成本会计制度的制订奠定了基础。在五十年代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制定的成本制度中,可以看出这个制度的影子。如1956年制定的《国营农牧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的补充规定》中,植物栽培明细账页设置,可视为这个制度第42条规定“按其作业阶段及生产程序,逐步详细计算至最后汇总各步成本”的继续。又如,这一制度中规定:原材料的采购上所发生之运费杂费包装费及运输上的损失(经常的)均规定加入原材料成本内,但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发生意外(火灾、被窃)损失时,则按非常损失(营业外损失)处理之;材料之验收保管领用等所发生之费用以管理费用处理,均不加入材料成本内”。以后所有制度均按此规定,类似这种情况还很多。而以后所制定的统一成本计算规程的章节设立、条款内容,在这个制度中都可找到依据,只是以后的制度随着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其他配套制度的加强,使成本制度内容筒炼,注重于操作性。但万变不离其宗,有许多费用(成本)组成和成本计算方法,都是这个制度所提到的,只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改变。
  第四,促进了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制的建立和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一制度制定的宗旨就是借助于这一制度推行成本核算,在制度中许多条款都提到“改进生产技术,加强经营管理,克服浪费……”在贯彻与执行这一制度中,无疑会指导国营农场加强成本核算,建立与健全成本核算制,使成本管理工作步入正规。由于这一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形成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讲究成本核算的氛围。此后不久,便产生了九三荣军农场作业区核算组核算工作的经验,并迅速推向全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