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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五十年代初全国统一的国营农场会计制度

第四节 五十年代初全国统一的国营农场会计制度


一、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修定
  “一五”计划开始,国家统一财经纪律。1953年12月26日,财政部制定颁发了第一个《国营农业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规定从1954年1月1日起实行。《国营农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有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吸取了苏联经验;二是在同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的基础上,结合了农业企业生产的特点;三是可以适用于国营农场与拖拉机站等所有的农业企业。该统一会计科目按照基本业务、大修理和基本建设把会计科目分25类。经过一年的试行,于1955年1月21日财政部又修定颁发了《国营农场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告格式》,自1955年1月1日起实行。修定中对1953年制度的科目名称、内容、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填制方法做了大量增删、调整与合并;将原名“国营农业企业”改为“国营农场”,明确了统一制度的性质和使用范围,其他的国营农业企业,如水产业、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则不再适用。会计科目见下表。









  经过修改后的会计科目有22类,比1953年公布的会计科目少3类,会计科目90个,一级明细科目78个;基本建设业务改行《国营企业建设单位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编有数字代用符号,以便利日常核算工作。一级科目的编号为四位数字,前两位表示其所属的类别,后两位表示账户的本身;二级明细科目的编号为六位数字,前四位表示一级科目号数,后两位表示二级明细科目本身的号数,两者之间有隔点,以示区别。
  1955年基本业务报表比1953年制度增加4种,取消1种,实存13种。资产负债表及其有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会农01)、“固定资产及折旧准备增减表” (会农02)、“政府资金增减表”(会农03)、“特种基金及其他拨款增减表”(会农04);成本报表包括:“商品产品成本计算表”(会农11)、“主要商品产品成本计算表”(会农12)、“植物栽培作业成本计算表”(会农13)、“畜禽饲养成本计算表”(会农14)、“企业管理费与共同生产费明细表”(会农15);产品销售和财务成果报表包括:“销售利润(亏损)表”(会农21)、“损益表”(会农22)、“主要商品产品销售利润(亏损)表”(会农23)、“企业奖励基金提成计算表”(会农24)。
  1956年财政部又修定1955年科目,把基本业务账户分为22类,74个标准账户,另有资产负债表外4个账户,16个明细账户,比1955年账户又有减少,也更适用。
  二、《国营农场成本会计制度》及其修订
  1952年初,农业部国营农场管理总局制定颁发了第一部《国营农场成本会计制度》,共8章44条,自195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制度在“成本计算对象”一章中确定: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与技术作物)分别按不同作物核算亩成本、计算产品公斤成本;园艺作物(包括果树、蔬菜、苗圃)核算内容大致与农作物相同;畜牧(包括家畜、家禽)按不同品种分群核算饲养成本和计算各类畜禽的产品成本;机具作业(拖拉机、康拜因)按不同机器类型核算作业费用,计算耕熟地亩成本;扬水核算农场设有大规模电气化扬水站的扬水成本;按育苗、拉荒、播秧等项目计算单位面积(亩)成本;辅助生产部门有场内修理间,具有独立修理能力者,按机具牌号分台计算修理成本;畜力耕作计算畜力(工作日)成本;汽车运输计算“吨公里”成本。间接生产费,包括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费和一般管理费两部分。在划分部门与设立账户同时参照农场行政组织,将直接生产部门划分为农作物成本区、园艺成本区、机具作业成本区、扬水成本区、畜牧成本区和副业加工成本区,将辅助生产部门划分为修理和运输成本区,在管理部门设立管理部门成本区,并计算各区成本。
  农业部在总结上一成本会计制度基础上,于1953年又修定颁发了新的《国营农(牧)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草案)》。新的成本计算规程(以下简称“1953年规程”)比1952年的成本会计制度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进。
  第一,“1953年规程”规定成本计算的任务和目的。第三条提出的任务是:“国营农业企业,必须办好成本计算,否则不能贯彻经济核算制,完成积累国家资金,建设国家经济的历史任务。”在成本计算的目的上,规定了五条:“(1)监督成本计划的执行;(2)反映执行成本计划的过程与成果;(3)揭示成本降低的原因;(4)提供检查生产队、辅助部门成绩的尺度;(5)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第二,按生产队计算各种产品成本,将成本工作向基层推进一步。过去按全场计算成本,其缺点在于既划不清基层单位计划完成与否、作业质量好坏、损失浪费大小、产量高低等责任;更找不出哪些因素影响了成本的提高或降低,先进的经验得不到推广,落后的问题得不到纠正,无法落实责任制。以生产队为单位计算各种作物、作业成本和产品成本可以克服上述缺点。由于农产品的成本计算期是一年一次,“对各种生产费用经常进行业务检查”成为极为重要的任务。为此,在计算方法上便由分作物类计算进一步改为分作物类分作业程序(如翻、耙、播、镇、除草、收割、脱谷等)计算总成本与单位作业面积成本,并且要求对机械、畜力、人力三种作业方式,分别计算作业成本,以监督定额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
  第三,为及时、准确地计算成本,规程规定凡是能直接记入田间作业的各项费用,如田间运输费、农机具折旧费、农机具修理费、水利费等,都单列为成本项目。在畜牧生产上增加了配种费、折旧费等成本项目。在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处理上、费用的分摊上、报表编制等方面作了适当的简化。
  第四,要求做到凭证齐全,计算口径一致,层层负责。“1953年规程”要求在各项成本汇集、分配、计算上都要有原始凭证或计算分配凭证;各单位在计算内容、计算方法上必须一致,并在每一张凭证上均列有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处,以要求会计主管人员在成本计算上负起责任。
  “1953年规程”进一步摆脱工业会计的影响,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对工业与基建的核算,还是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而没有纳入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之中。
  “1953年规程”推动垦区成本核算工作,使垦区在执行自定的“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的基础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