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农垦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及在垦区 的落实

第四节 农垦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及在垦区
的落实


大跃进期间,由于财权下放过多,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破而不立,造成了混乱。 1960年农垦部为解决农垦企业制度松驰、管理混乱的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若干规定(草案)”作了以下四项规定:
  1.切实加强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通过财政收支计划把财力、物力、人力统一集中起来,进行综合平衡。必须上下一本账,按计划办事,照制度开支,决不允许“先斩后奏”。对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维护工作,对流动资金要核定定额,分口管理,建立责任制,定期盘点,减少积压,加速周转。
  2.加强经济核算,扭转企业亏损。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不许赔钱,要求做到编好成本计划,严格划分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乱挤成本,降低物资消耗,压缩间接费用,挖潜节约,降低成本;对亏损企业要逐场、逐队、逐个生产项目分类排队,认真审查,凡与农牧业生产关系不大的亏损项目和企业单位坚决削减与关闭。凡必须经营的生产又暂时有亏损的单位,农牧业企业必须在作物收获两个月内、独立核算的工矿、供销企业必须在发生亏损两个月内,将亏损情况逐级严格审查,报请农垦部和财政部处理,经批准暂时赔钱的企业,必须限期转亏为盈。
  3.划清资金界限,加强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六不准”:(1)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挤占;(2)不准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3)不准挪用银行贷款搞信贷范围外的开支,不准挪用应当上交的税款;(4)不准挪用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5)不准提高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提成比例;(6)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
  4.加强财务监督。各农垦厅(局)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领导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领导,纳入议事日程,至少每月讨论一次财务工作,通过检查,对增加收入、节约支出有成绩的表扬;对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经过核实的给予纪律制裁。对财务机构必须予以充实和加强,并应注意对干部的培养与教育。
  合江农垦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财经工作的几点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
  1.坚持贯彻投资包干建场,限期完成建场任务,在流动资金和基建资金管理上,根据农忙生产、农闲基建,生产、基建一套人马的特点,在资金统一使用的同时,必须严格掌握二者互不挤占的原则,要保证做到年初分别来源,年中统一使用,年末各归其口的规定。不考虑国家投资和积累能力,单纯追求建设或不注意扩大再生产,大量搞生产贮存,造成二者相互挤占的现象必须禁止。
  2.彻底清查与整顿包干流动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界限,建立与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必须做到:(1)单位计划外的资金、单位小家底暂时冻结,立即按来源、用途进行彻底清查、登记,迅速分清性质纳入计划内。各农场的事业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也应照此办理,严禁计划外坐收坐支。(2)在清查资金、仓库的同时,积极主动处理外销产品和自留产品,并认真清查账目,对一切债权债务要限期结清。
  3.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拨款。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上,要坚持贯彻“保证生产、压缩基本建设”和集中主要力量保证重点打歼灭战方针。基建拨款、物资供应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各单位必须做到:(1)设备订货不准预付定金; (2)对建筑包工企业应拨预付款一般必须控制在30%的幅度以内;(3)使用计划内的拨款和企业自筹以及集体所有制并入的自筹资金进行计划外工程应立即停止。
  4.坚决贯彻国家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实有人员和工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加强工资计划的审查工作,严禁不经上级批准私自招收人员突破工资计划。
  5.坚决压缩间接费用和非生产开支。(1)反对铺张浪费不准请客送礼;(2)不准超计划开支福利及其他基金;(3)凡不属于成本开支的费用一律不得摊入成本; (4)必须按规定计算产值和产品成本,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6.要节约用粮。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规定标准外动用国家粮食,也不得虚报冒领,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得供应粮食;凡属国家统购的第一、第二类物资,各企事业单位不得自行买卖和直接到外地采购。
  7.节约使用资金,集中一切资金确保生产和重点工程建设。凡调入大型机械设备和重点工程设备由局统一付款,各农场除采购零件、油料和维修的必要备件外,在年内对其他材料和固定资产一律停止采购。各企事业单位要开源节流,争取 1960年丰产丰收增加盈利,亏损企业要扭亏为盈。
  合江农垦局针对“大跃进”中制度遭受破坏,企业管理松弛的现状,提出一系列严格要求,是农垦部《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具体化。同时,黑龙江垦区其他主管部门也分别召开会议,制定文件,对这一规定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