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963年和1964年东北农垦总局制定的财会制度补充规定
第四节 1963年和1964年东北农垦总局制定的财会制度补充规定
东北农垦总局于1964年7月13日,召开了由各场财务科长及成本会计参加的“垦区农场财会工作会议”,会议中心内容是讨论研究如何贯彻《国营农场经济核算试行办法(草案)》全面贯彻全国国营农场财会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生产队核算问题。会上并对《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会后不久,东北农垦总局下发了《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自1964年开始执行。
《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包括总则及以下十章:第一章工资的核算。第二章材料的核算。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核算。第四章生产核算及成本计算。包括:(1)生产核算及成本计算的任务;(2)间接费用组成及核算;(3)经常修理费的核算;(4)辅助生产的核算及成本计算;(5)机械作业费的核算及成本计算;(6)植物栽培的核算及成本计算;(7)动物饲养的核算及成本计算;(8)工副业生产的核算及成本计算;第五章原始凭证格式(35种)及编制说明。第六章登记簿、账卡格式(19种)及登载说明。第七章报表格式(9种)及编制说明。第八章生产队经济活动分析表格式(9种)及编制说明。第九章生产队核算程序图。包括:工资、材料、固定资产、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农机具经常修理费,共同生产费、企业管理费、植物栽培、动物饲养、工副业生产等11种核算程序图。第十章定额核算。包括:意义、作用、对象和方法等4项内容。
生产队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为:
1.完善生产队核算的目的。为了建立与巩固农场内部经济核算制,统一与完善生产队核算制度,加强生产队在经济核算中的基础地位,以便作到节约生产费用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争取完成与超额完成生产财务计划。
2.生产队核算的任务:(1)组织统计观察,报好生产记录;(2)根据业务、统计、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加工、登记、汇总和报告作业进度;(3)贯彻有关规定、制度,管好固定资产、产品、材料和低值及易耗品;(5)监督人工、材料、设备的合理利用,计算生产消耗、产品数量和生产成本;(5)协助工会、行政开展劳动竞赛,组织和开展班组核算;(6)按期编报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7)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8)定期检查与贯彻保、定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执行的结果。
3.生产队生产费用核算与成本计算的范围。(1)核算生产队的直接费用和应由生产队负担的间接费用。包括:植物栽培、动物饲养和工副业生产费用核算以及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经常修理费用核算,本队共同生产费核算;(2)计算产品与在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植物栽培、动物饲养和工副业生产的产品与在产品成本; (3)计算生产队的生产盈亏。
4.生产队核算的基本方法。生产队是农场实行内部经济核算的基层核算单位,不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因此生产队应以生产过程为主要核算对象,设立成本明细账,用以核算与反映生产队的生产成本情况。为反映生产队的多项成本支出情况及总、分场核算的需要,每月需根据各种作业原始记录和库存材料变动情况编报各项成本计算表及材料变动报告,年终计算生产盈亏。
5.生产队消耗的各项材料计价。一律按计划价格或固定价格计价,其价格差异年终由总场进行调整。
6.组织领导。为加强生产队核算工作的领导,生产队应将核算员(会计),保管员和加油员组成核算组。为便于工作,组长最好由核算员担任,也可指定其他人员担任。生产队的统计和会计工作不能截然划分,故其分工可根据各队的具体情况而定。
7.生产队不核定流动资金,不得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外部单位发生财务关系,为应付临时采购或其它用途,可保留少量的现款作为备用金。
《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完善了垦区的会计核算体制,把会计核算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有力地配合了当时生产队“包定奖”办法的落实,确立了生产队作为国营农场基层管理与核算单位的地位。
与此同时,东北农垦总局还制订下发了《国营农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国营农场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国营农场决算报告》、《国营农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国营农场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国营农场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办法》等补充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