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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1965年财农两部出台四项财会制度

第五节 1965年财农两部出台四项财会制度


1964年9月中央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做了五条批示,1965年4月农垦部根据中央批示精神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做了十六条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正在深入开展,日益“突出政治”。在这种形势下,由财政部、农业部、公安部、水产部、农垦部、中侨委六部委与农业银行总行1965年3月组成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办公室,各部委抽调36名处、科级干部及会计专业干部和高等院校教师组成6个联合调查组,先后到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等几省市42个不同类型的农场进行了三个半月的调研,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求了各方面对会计工作改革的意见。1965年7月5日至13日调查组到佳木斯,召开了有东北农垦总局财务处领导及农场财务科长、学校教师参加的财务会计改革座谈会。同时各省、市的农垦、财政部门也组成了财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80余份。1965年8月份,组织各垦区、有关部门参加调查的人员,并邀请北京农业大学等院校教师共50余人,讨论改革方案半月有余。1965年中旬由17人起草新制度草案。起草过程中又派人到部分农场征求意见,最后提出《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方案》。由财政部、农业部、公安部、水产部、内务部、农垦部、中侨委 (六部一委)于1965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在无锡联合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工作会议。东北农垦总局由景若泉、何汝琦、陈继汉、武明三等人参加了会议。经会议讨论后颁发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试行办法》、《国营农场会计科目(草案)》《国营农场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四项制度,均于1966年开始实行。这是自农垦部成立后颁发的第四套财会制度,这四项制度对以前的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过去,国营农场某些制度,有些是搬用苏联的,有些是沿用工业企业的,不符合我国国营农场的特点,束缚了农场生产力的发展,对这些制度如不加改革,是不能执行中央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五条批示的。这四项制度以“农垦五条”、“农垦十六条”为指导,以符合我国国营农场实际情况为基本原则,使农垦财会制度简单易行,通俗易懂,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的财会制度建设开始走中国自己的路。
  一、《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这次颁发的财务管理办法共9条40款。(1)总则;(2)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与执行;(3)资金管理;(4)固定资产管理;(5)流动资产管理;(6)成本管理;(7)农闲建设支出的财务管理;(8)财务成果的计算;(9)附则。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点:
  1.资金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把集中统一领导与充分发挥农场独立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密地结合起来。
  2.资金渠道的划分。现行的资金渠道,分得过细,管得太死。这次改革不管农场的各项资金来源如何,在管理和核算上都简并为基本建设基金、流动资金、幼畜饲养费、更新改造基金、企业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等六项。流动资金与基本建设资金仍要严格划分,实行专款专用,其他专用资金,在不影响专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参加周转,用活资金。
  3.固定资产管理。将固定资产的标准由过去的价值200元以上,改为价值 500元以上,并取消对使用年限的限制。凡是不适合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简易土木建筑工程,应一次核销,不提折旧。对于大牲畜,要适应其具有生命、变动频繁的特点,一律按流动资产处理,实行以生顶死、鼓励自繁自养,促进大牲畜的繁殖。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利用率,所提折旧金额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复置更新。实行“提前报废、补足折旧;延长使用年限,折旧不再计提”的办法,充分发挥技术设备的使用效力。
  4.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也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不能控制过死。在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财务计划的条件下,要把农闲劳力、畜力、机力都用到扩大耕地、小型水利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和其他必需的建设上去。
  5.农场的财务管理,要贯彻管理从严、核算从简的原则。实行管、用、算三结合,既要贯彻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制,更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当好社会主义的家,管好社会主义的财。
  6.农场必须正确计算财务成果。既要计算经营盈亏、又要计算净盈亏。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盈亏=生产盈亏+非生产收入-销售费用-工商业税-非生产支出
  净盈亏=经营盈亏-四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农业税-企业奖励基金-私股股息
  四项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的项目,包括:区乡政权经费、边防支出、老残干部的工资、职工子弟学校和试办半农半读学校经费补贴支出。
  二、《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试行办法》
  这次成本核算改革的主导思想是:必须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彻底改变成本核算的烦琐倾向,力求简单、易行、算而有用。使成本核算工作更好地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成本核算的对象要少而精,要抓住大宗而有决定意义产品。除主要产品成本单独计算外,其他的可以合并计算或分组计算。成本核算工作要实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相结合。生产队的会计核算要简化,不要搞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法。农场在加强成本管理的同时,必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政策性与社会性支出,不得把应摊成本的费用列入这些项目开支。
  成本核算试行办法共10条52款。与改革前制度相比,在农业、畜牧业、工副业等方面有所变化。
  1.总则。在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任务后,提出了国营农场成本核算采用财务账算费用、登记簿算成本的办法。成本核算组织,根据农场情况,一般的农场场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生产队结合“定包”指标进行生产费用核算。生产队定期向场部提供产品成本核算资料。有条件的农场,生产队计算生产队直接成本,场部计算场部管理费和主要产品成本。主要产品或非主要产品的划分视各场经营项目不同而定。
  成本核算的计价方法作了如下规定:(1)种籽、饲料、材料按实际价格或固定价格计算。采用固定价格的,在场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调整为实际价格。(2)农业的副产品和牲畜的厩肥,在农场内部各生产部门之间互相利用时,可以不计算价值。如果要计价,应按低于市价的固定价格计算。(3)工资不论采用那种工资支付形式,都要按实发工资额进行计算,工资福利金按规定比例计算。(4)机械作业和畜力运输、修理等辅助部门所提供的劳务和作业,平时按固定价格计算,年终实际成本与固定价格的差额,结转损益。(5)生产队经费和场部管理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农业生产成本核算。农业产品成本选定主要产品单独计算;其他作物不分类,进行综合计算;多年生作物和结转下年的在产品可作为核算对象单独计算。
  农业生产的成本项目重新规定为10个:种籽、肥料及农药、人力作业费、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灌溉费,其他直接费、生产队经费、场部管理费、往年费用。
  3.畜牧业生产成本核算。畜禽饲养的成本核算,在一般农牧场可以不按畜禽龄组分群核算,专业畜牧场有条件的可以分群计算。不论采用哪一种核算方法,都必须掌握畜禽的出生、死亡、购入、出售和转群的变动情况。
  畜牧业生产的成本项目共6个,包括:工资及福利金、幼畜及育肥畜原值、饲料及褥草、其他直接费、生产队经费、场部管理费。
  不分群核算成本的,畜禽产品成本计算办法如下:
  牲畜产品成本=全年饲养费用+年初存栏幼畜的价值+当年购人调入幼畜的价值-年末存栏幼畜的价值
  年末存栏幼畜和小家畜、家禽的价值按低于市价的固定价格计算,固定价格可由农场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大牲畜饲养数量不多的农场,可采用以生顶死的办法核算产品成本。畜禽的全年饲养费用扣除副产品价值,应全部由当年所产的畜禽主产品负担。畜产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规定一种为主要产品,其余产品按固定价格从总成本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即为主产品成本,也可按规定比例分摊各种产品的成本。
  奶牛和役牛大牲畜所产的仔畜都不计算仔畜的出生成本,不负担基本畜的饲养费用,只计算仔畜本身的饲养成本。
  4.工副业生产成本核算。国营农场的加工业及其他副业产品一般可以合并核算,主要产品也可单独核算。
  工副业生产的成本项目共5个,包括:工资及福利金、材料费、其他直接费、车间经费、场部管理费。
  工副业的产品成本,应根据当年发生的生产费用加上年结转在产品价值减年末在产品价值计算。如果上下年度在产品变动不大的,可以将当年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作为当年产品的成本,不再扣除在产品价值。
  实行独立经营的工矿企业,可参照同类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从简进行核算。
  5.机械作业和辅助生产部门,应分别核算各部门的作业和劳务工作成本。其成本项目为7个:工资及福利金、饲料及褥草、燃料、折旧费、修理零件及材料、其他直接费用、其他间接费用。
  6.生产队经费核算的项目共7个,管理费核算共11个项目,均较以前制度规定的项目有所减少。
  7.成本登记及分析。农场应设置成本登记簿,进行成本的归集和核算,成本登记簿应按生产的业别、主要产品的种类和需要分配的费用分设账页,按成本或费用项目设专栏进行登记。
  三、国营农场会计科目(草案)
  这次改革会计科目由82个减为37个。
  改革后的《国营农场会计科目(草案)》分为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使用方法的说明等三项内容。并附有参考资料:主要经济业务的分录举例、关于增减记账法的若干说明两件。
  1.总说明。在总说明中,为满足农场经营活动的特殊需要,另设5个备用科目以供选用。农场的基本业务和基本建设合并为一套科目进行核算。如农场的基建投资较大,有一定规模的专业队伍,可按“农垦系统基建单位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农场的生产经营成果,按生产口径计算改变了按销售口径计算经营成果的办法,凡在年度内生产的全部产成品,不论出售、自用和入库,均记入“生产收入”科目。农场使用借贷记账法的,应积极准备条件,有步骤地改用增减记账法。但无论使用哪一种记账办法,都要保证把账记清楚,不错不乱。这套制度对会计科目的使用,按增减记账法说明。农场登记账簿和填制凭证,必须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能只使用科目代号。
  这一制度适用于农垦系统所属的大中型国营农场。小型国营农场可使用“国营农场简易会计制度(草案)”。其他系统的农场可参照使用。
  2.会计科目名称表见下表。





  
  四、国营农场会计报表格式(草案)
  为了使国营农场能够正确、及时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加强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的精神,修订了会计报表格式,并从 1966年试行。这次修订报表格式的特点是:把可有可无的报表一律减掉,报表的结构和内容既适用,又通俗;既用数字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同时又要重视文字说明。会计报表由原制度规定28张减为8张。
  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前言中规定:(1)本制度适用于农垦、劳改、华侨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独立经济核算的农(牧)场、综合垦殖场。这三个系统实行简易会计制度的小型农场,也按照本制度填制会计报表。(2)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区主管厅(局),可以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简化、补充。(3)认真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通过调查,抓住情况,有重点地编写,如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的升降、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流动资金的运用情况、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等。
  该制度中还规定国营农场一般不编制月报和季报,但在八九月份应按盈亏表格式编报盈亏预计情况表。这次改革后的会计报表名称如下:主要财务指标表、盈亏表、盈亏明细表、农业主要产品成本计算表、畜禽饲养成本计算表、流动资金表、固定资产表、专用基金表。